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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重点——持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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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09: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osephine 于 2022-10-8 09:29 编辑

根据2018年6月的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如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中介机构应重点关注该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

监管政策环境:

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例如,淘汰落后产能、一剧两星、两票制、煤改气、中美关系、外汇管制、双反调查、环保核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

行业趋势变化:

(1)发行人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2)发行人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
(3)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生产经营:

(1)发行人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
(2)发行人重要客户本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或产品落后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
(4)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
(5)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上述情形,还需要关注的其他情形:

(1)对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2)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重大依赖;
(3)对投资收益占比较高情形(50%)的重大关注;
(4)对偶然订单的存在一定的依赖;
(5)对新增客户的销售占比增高且没有核查清楚。
(6)典型不符合商业逻辑的一些订单和合作。

案例

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研发、咨询与技术服务,属于轻资产公司,且房地产行业长期调控,发行人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有影响,以及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房地产行业长期调控对发行人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发行人相关的应对措施;

上市委会议关注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房地产企业融资监管“三条红线”政策对发行人客户的影响,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注册反馈意见函

请结合公司轻资产的行业特点,补充说明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房产、土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或相关经营业务,是否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研发能力、产业提升、效率提高和持续经营能力。

分析

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研发、咨询与技术服务,所属行业为建筑设计行业。建筑设计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与智力密集型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质量及稳定性,是建筑设计企业竞争能力的关键要素,也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障。

公司详细披露了设计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在职年限、薪酬福利水平、离职率等相关信息,可以看到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级别设计研发人员的数量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不断增长,各级别人员结构相对稳定合理。并且发行人总监级设计师、资深设计师等骨干技术人员相对稳定,离职率相对较低,发行人离职设计研发人员主要为普通设计师。普通设计师负责的工作内容相对较为简单,可替代性较强,人才市场竞争充分,因而其流动性相对较高,符合发行人所属建筑设计行业特点。

为解决房价快速非理性上升以及部分市场供需失衡等问题,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2009年起,我国政府陆续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从住宅供给结构、土地调控、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个人购房贷款、税收等各方面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我国房地产行业逐步进入长期性调整、平稳发展的阶段。

房地产行业长期调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行人销售回款进度,但促使发行人下游市场需求进入平稳、理性发展阶段,促进了以租赁住房、旧城改造为代表的新业态的快速放量,提升了地产企业的集中度。但在发行人持续改善业务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举措下,房地产行业长期调控对发行人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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