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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新收入准则解析IPO中现金返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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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9 19: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avico 于 2022-10-9 19:51 编辑

一、可变对价VS应付客户对价的处理

新收入准则涉及到两个概念,可变对价和应付客户对价,二者都是对价,但处理却有较大差异。

(一)可变对价的处理

根据期望值(按各个金额发生的概率计算加权平均金额)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可变对价金额。

(二)应付客户对价的处理

应根据应付客户对价支付的目的来判断,是否冲减交易价格。

1、如果是用来购买其他产品或服务,则应作为采购,按该项产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单独确认为一项成本费用,超过部分再冲减交易价格;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2、如果不是用来购买产品或服务,则对价金额冲减收入,冲减按孰晚原则,看支付对价时点与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孰晚,如果先付给客户,后转移商品控制权确认收入,则在确认收入时冲减;如果先转移商品控制权确认了收入,然后再付给客户对价,则在付给客户对价时再冲减收入;

3、优惠券、兑换券、折扣券处理。按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处理,评估选择权是否重大,如重大则需要在销售商品与销售重大选择权两项履约义务中分摊交易对价,分摊金额系折扣金额与不购买此商品也能享受的折扣金额之差额,对于重大选择权分摊的对价金额确认为合同负债,待后续客户使用时转入当期收入。

二、销售返利适用哪项

那么销售返利适用于前述可变对价处理还是应付客户对价处理,按应付客户对价处理又适用具体哪种处理?

我在解读会计类第2号2-5销售返利时,就想当然的将现金返利视为了应付客户对价之处理2之控制权转移之后支付对价的处理,如前文所述,即,在收入确认时预计在现金返利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这样的处理有误!正确的处理已在上一篇文章的留言中展现。

会计类第2号明确指出,销售返利区分现金返利、实物返利以及仅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对于现金返利,一般而言按照可变对价处理;对于实物返利或仅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按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处理,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应付客户对价之处理3-对价分摊。

那么,对于现金返利具体如何按照可变对价处理?

1、在确定可变对价时就预计现金返利的金额,以冲减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2、还是收入确认时先不预计现金返利,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知道客户这一考核期的采购量后再预计对该客户的返利金额,进而做相应处理?

前述2的处理比较符合实务情况。来看几个IPO案例:

唯赛勃(科创板已发行并上市,一反2020年三季报更新版,会计师:致同)  
1.png

九州风神(创业板,一反,会计师:中勤万信)
1.png

前述处理可知,在收入确认当期,即能确定返利金额的,直接冲减收入及应收款项,不能确定的,在期末应根据采购量先计提,冲减收入同时并确认负债,在下期实际结算时,再用应收款项或银行存款冲减负债。

前述两案例的处理在下期结算时并未提及冲减收入,其处理前提系上期末的金额确认准确。

如果实际结算金额与上期末计提金额存在差异,则差额调整结算当期收入。准则依据:
1.png

实务参考IPO案例嘉曼服饰(创业板、二反、会计师:立信)
1.png

以上处理清晰可见,于期末先计提现金返利,在下一期结算时,对现金返利的调整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有人会问,为何现金返利计提是计入其他流动负债,但前面的案例是计入预计负债。采用哪个是看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是很可能(50%-95%)还是基本确定(>95%),如果期末能基本确定需要支付返利且金额能可靠计量,则应作为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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