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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报告期内存在大股东资金拆借,反馈关注要点及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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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05: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股东从公司拿钱,是很正常的事情,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许起初并未谋划IPO,因此会出现这样的不规范情形。即使出现了,也不用担心上不了市,一起来看下反馈关注点。

1、股东从发行人拆出资金的流向用途,是否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

股东拿到款项后的资金去向,需要核查股东的资金流水,买房要有买房的发票、契税、合同等证据做支撑,理财有投资协议,装修要有装修协议或者装修主要成本发生的依据,大额取现的,说实话没办法,股东说啥就是啥。

2、大额资金拆借是否影响财务内控有效性,整改措施及内控建立和运行情况;

大额频繁资金拆借,财务内控一定是有问题的,不及时梳理,很容易造成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某三板挂牌公司报告期与股东之间的往来较为频繁,财务总监一直以为是股东支持公司,给公司的多,但仔细梳理发现,过程中有几天是公司还得多,构成资金占用,因此遭受了股转的监管措施,哪怕占用一天,也算是违规占资,要吃函。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1)股东归还资金拆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2)建立有关资金收付审批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设立专门的控制审批流程表;将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清单下发到财务部资金收付人员,凡是涉及关联方资金收付的必须按审批流程及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涉案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贷款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提高合法合规使用资金意识;

(4)涉案人员出具承诺,杜绝资金拆借;

(5)三会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全额确认资金拆借;

3、资金拆借有关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通常频繁资金拆借,审批程序也不完善。补充三会审议,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原则上不能再出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4、资金拆借金额与现金流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流出是否匹配;

这个是必问的,所以现金流编制时,对于与股东的资金拆借,应归入筹资活动,且当年拆出对应筹资活动流出,拆入对应筹资活动流入,对于拆借时间较短的,可以按净额列示,比如当天等额借入借出,那么筹资活动现金流流入、流出也许都不会体现。

5、是否违反公开承诺
是否违反公开承诺,涉及再融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发行条件,不涉及IPO。三板挂牌时会有一系列承诺,其中就包含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如果挂牌后,仍然发生大额资金拆借,说明其违反公开承诺,对其他股东不诚信,承诺了还没做到,要吃函而且还构成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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