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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被现场督导,会计师可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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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05: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上交所2月发布了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指引后,深交所于4月30日也发布了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审核业务指引。本文整理罗列了6大看点,供诸位学习。

一、券商接受现场督导,会计师也得打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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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在第二条提到以保荐机构为主,会计师等机构在发现问题时一并督导,科创板在第十六条同样明确了会计师等其他中介的配合责任。因此在现场督导券商的同时,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也应神经紧绷,做好配合工作,万一券商不给力,没压住,把会计师拿出来挡一挡呢。

二、被终止审核,12个月内再报的,不一定现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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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红的是创业板较科创板多出的一项,这句话是指同时满足四个点才会现场督导,①终止审核决定、②12个月内、③重新申报、④相关问题仍存在。也就是对于终止审核的项目,12个月之后再报,不在范围之内;或者12个月内再报,相关问题已解决的,也不在范围之内。

比如某项目,因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终止审核,后改为全部费用化后,12个月内再申报,理论上不在督导范围之内。

此为创业板要求,科创板并无此要求,也就是说,终止审核的科创板项目,12个月内再报,是否现场督导,上交所未明确。

三、有污点的保荐人,现场督导概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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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是创业板独有,科创板无此条规定。本条分解为三点:

1、12个月内、保荐业务相关违法违规的保荐人。注意不是发行人。

2、被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通知吓退项目较多或比率较大的保荐人;

3、随机抽取范围系未经创业板上市委审议过的创业板首发项目;

四、被现场督导吓退的,12个月内又申报的,仍然要现场督导,以下是上交所、深交所有关规定的截图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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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交易所对于督导过程中撤回的情形处理不同。

上交所是督导过程你撤回了,那么本次现场督导也终止,但是12个月内,你重新申报的,仍然要现场督导;

深交所是督导过程你撤回了,本次现场督导不终止,继续完成现场督导。12个月内,你重新申报的,不用再现场督导了。

五、现场督导如不“过瘾”,还要现场检查(去发行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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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系创业板规定,科创板同。关于证监会现场检查规定

六、指引适用上,创业板增加了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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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精选层转板项目,也同样适用本现场督导指引。此条规定,科创板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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