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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公司A股上市需与股东沟通的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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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1 20: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筹公司申请在A股上市,需与其股东(尤其是境外背景的股东)沟通诸多法律事项,简要梳理如下:

一、科创板IPO上市事项及发行方案

(一)科创板IPO上市事项

1、财务投资人

财务投资人的投资主要是获取投资回报,其更为关心的方面为:1、科创板红筹企业上市细则规定的建设进度;2、对于财务投资人所需资料在提供详尽程度方面的沟通。

2、战略投资人

战略投资人更关注产业布局,公司需要考虑就董事会调整、公司章程按照A股上市要求进行变更、AB股设置、对赌条款及股东特殊权利解除等事项与战略投资人沟通。因此,公司需尽快向战略投资人表达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的意愿,获取战略投资人对公司在中国上市的认可。

按照与交易所沟通的情况,红筹上市细则可能不会很快推出,很有可能在公司申报时也尚未推出,故需与战略投资人在后续沟通中,让其接受在规则不确定下,配合公司进行IPO申报。

(二)发行方案

虽然红筹上市细则未出,交易所对细节问题表态也较为模糊,发行人在发行方案细节较模糊之处,先按照自己的理解报送发行方案,待受理之后与交易所沟通修改的意图较为明显。

假设公司申报时,红筹细则尚未推出,则在与股东沟通时,公司需按照目前的理解确定发行方案(发行方案也需由股东会在申报前开会审批)。对于发行方案中的主要事项,列示讨论如下:

1、发行证券种类

红筹企业可发行股票或CDR。鉴于公司上市,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全流通是必要条件。发行CDR的,存在新发CDR用于流通,老股东持股是否可以持续转为CDR并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故选择发行CDR存在不全流通的可能。发行股票的,基于目前分析,鉴于开曼股票将托管于中登公司,发行股票方式可能更大概率只会是全流通的情况。

故公司发行证券方案中,发行证券种类可以选择发行股票。

2、发行基础股票的数量

《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规定,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拟上市主体为境外公司(例如开曼公司),往往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公司不适合严格套用、为境内公司设计的有关发行股本总额的限制。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可以考虑发行10%的新股。

3、高管和核心员工是否参与战略配售

公司根据自己的上市内部计划,考虑高管和核心员工是否参与战略配售。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

第13.1.3条: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科创板上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

第13.1.7条:红筹企业进行本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可以按照其已披露的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为依据开曼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依据开曼公司法和其公司章程规定,其决策机制、治理架构与境内上市规则要求存在差异。

1、建立符合科创板上市要求的董事会

公司需按照国内上市的要求,对董事会进行改造,补充独立董事人数,且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团队能够对公司董事会产生一定的控制,故需公司经营团队的董事人数高于外部投资人选派的董事人数。

公司需与股东就董事会的设置和人员的选聘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2、公司章程的修改(含AB股架构的设置)

公司需要按照科创板规范治理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完成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取得公司股东的同意。

在公司章程中,公司会设置AB股架构。AB股架构的相关事宜,也需取得股东的同意。

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完成的时间点要求

由于北京证监局要求红筹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后,才能报请辅导,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需要在申请北京证监局辅导之前完成。

三、股东对赌协议的解除

公司作为注册于境外地区的科创公司,已进行多轮融资并引入了多家产业投资者、财务投资者。各轮投资者依据投资协议与发行人存在对赌约定及特殊权利设置等。

公司需要与海外股东就对赌协议解除,以及对赌协议解除后,优先股转为普通股进行沟通确认。

四、股东提供调查表、相关尽调资料及股东法律意见书

股东需向中介机构提供股东调查表和尽调资料,目前财务投资人已经在沟通及提供过程中,需尽快沟通战略投资人予以提供。

发行人将聘请有关境外律师对股东做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需予以配合。

五、股东出具承诺函

股东在申报前,需出具承诺函。相关承诺函内容,方达律师已经发出。公司需与股东沟通在申报前出具。

六、股东会问及的、有关减持及

外汇资金出境问题

在与外部投资人就股东调查表及尽调资料进行沟通中,其普遍会关心股东老股减持及外汇出境的问题。故在与股东沟通中,需按照与交易所沟通获取的信息,向股东介绍此方面的制度安排或者交易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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