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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经典的MBO,还是腾笼换鸟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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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1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这是一个经典的MBO管理层收购的案例,同时也是一个在IPO审核中并不是常见的一件事情,因而这里小兵简单跟大家做一个分享。

2、这个收购其实架构和操作非常简单,就是:发行人本来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70%股份控制的一个公司,算是上市公司的孙子公司。2017年12月,上市公司子公司将61%的股份转让给三个自然人,也就是发行人的管理层,持股比例分别是38%、13%和10%。关于转让价格,还不到一元一股,龙进军受让38%的股权(对应3800万注册资本) 结果只需要2850万元,而这个资金还全部是借的。

3、在这个操作中,IPO审核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龙进军受让股权的资金是借了一个投资公司的,而这个2850万元直到2021年4月份才彻底偿还,而偿还的资金来源是卖了龙进军在青岛一个机器人公司的股份,估值1个亿,30%的股份分别卖给了两个清华EMBA的同学,合计筹集3000万元偿还了借款。

4、我们分析这个操作,显然就有几个问题是自然而然需要重点关注:

(1)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好好的一个控股公司,为什么要对外出售,就算是出售,选择MBO的时候是否有选择的标准,为什么是三个人而不是其他人,其他人有没有争议?

(2)定价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是低于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外销售,这个估值是怎样确定的,是否损害了上市公司的股东的利益?

(3)龙进军作为管理层收购最大的股权受让方,全部股权转让款竟然是在4年以后才偿还给借钱的投资公司,到底是怎样的投资公司这么慷慨?

(4)龙进军借了2850万元受让股权,这个投资公司借款给龙进军的原因和背景是什么,有没有担保或者其他利益交换,不然怎么会有人无缘无故进行这么大规模的资金借贷?

(5)就算是2021年龙进军卖了股权进行偿还,两个同学到底是怎样的情况,是都存在股份代持以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5、遗憾的是,在审核中,小兵并没有看到对于上述问题有充分且合理的解释,有些问题就算是有解释,也过于潦草没有一个核心的关注。尤其是,关于历史上MBO这个过程,很多细节没有解释清楚。其实,至于审核中关注到的三个管理层是否是一致行动人的问题,小兵觉得倒没必要纠结太多。

【关于股权及控制权变更】

(1)发行人报告期初由科捷自动化持有70%股权、易元投资持有30%股权,科捷自动化为上市公司软控股份(股票代码002073)全资子公司。2017 年12 月,科捷自动化将其持有的科捷有限61%股权转让给龙进军、刘真国、邹振华等3 人,其中龙进军以MBO 的方式受让科捷有限38%的股权(对应3,8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款2850 万元,成为科捷有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真国、邹振华一同受让13%、10%的股权(对应1300、1000 万元注册资本)。(2)2017 年12月,龙进军受让股权资金来源主要为雁山投资提供借款2,778.5 万元。2021 年4月30 日,实际控制人龙进军通过出售其控制的青岛蚂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以取得的股权转让款对前述借款本息进行了全额偿还。科捷自动化与雁山投资注册地址均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北区郑州路。

一、青岛蚂蚁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作价情况,结合龙进军与雁山投资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说明龙进军是否向雁山投资实际还款,迟至2021 年4 月还款的原因

1、青岛蚂蚁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作价情况

青岛蚂蚁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蚂蚁机器人”)系龙进军控制的其他企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蚂蚁机器人股权和治理结构,同时引进外部投资者加速蚂蚁机器人的发展,龙进军有意通过让蚂蚁机器人增资扩股或老股转让的方式引入投资者拓展业务渠道和业务区域。同时,龙进军为了消除发行人股权持续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决定提前清偿与雁山投资的债务。基于偿还借款的资金需求,龙进军最终确定以老股转让的形式为蚂蚁机器人引入投资者,并且以此获得了足额的资金用以清偿与雁山投资的债务。

蚂蚁机器人从事AGV 的研发及制造,本次出售股权前,龙进军直接持有其30%股权,并通过益捷科技间接控制其40.41%股权。龙进军于2021 年4 月将所直接持有的蚂蚁机器人1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500 万元出售给刘厚高,将直接持有蚂蚁机器人1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500 万元出售给陈镇雄,对应蚂蚁机器人整体估值为1 亿元。

刘厚高、陈镇雄系龙进军清华EMBA 同学,均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较多一级市场投资案例,具备与本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出资能力及投资经验,与龙进军、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国内可公开信息的AGV 研发制造企业投融资案例,AGV 研发制造企业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估值,VC 阶段投融资估值一般在1 亿元以上,相关同类公司的融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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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机器人已完成产品研发、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销售,通过与上述公开渠道可查询的同类公司早期投融资估值对比,蚂蚁机器人具备与本次股权出售估值相匹配的投资价值。

2、结合龙进军与雁山投资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说明龙进军是否向雁山投资实际还款,迟至2021 年4 月还款的原因

(1)龙进军与雁山投资借款合同相关约定

龙进军(借款人)与雁山投资(出借人)于2017 年10 月27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就龙进军向雁山投资借入资金专项用于收购科捷有限的股权事宜进行了约定。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

龙进军已于2021 年4 月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蚂蚁机器人股权转让款合计3,000万元,并全额清偿雁山投资前述借款本息合计3,288.2979 万元。

(3)借款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自收到借款之日起60 个月,实际发生的第一笔借款为1,610 万元,借款期限届满时间为2022 年12 月27 日,实际发生的第二笔借款为1,168.5 万元,借款期限届满时间为2023 年5 月29 日,2021 年4 月龙进军还款时,上述两笔借款的还款期限均未届满。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雁山投资未向龙进军发出偿付利息的付款指令,同意龙进军于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亦未要求龙进军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综合投资价格、自身资金安排、行业认知情况等因素,雁山投资未在发行人历次融资时向发行人要求行使优先参与增资扩股的权利。

为了消除发行人股权持续稳定性的不利影响,龙进军决定提前清偿与雁山投资的债务,于2021 年4 月29 日与雁山投资签订了借款协议的补充协议,就应偿还的借款本息金额、借款本息偿还后原借款协议约的权利义务终止履行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并于上述补充协议签署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向雁山投资支付了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合计3,288.2979 万元,已实际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

综上,2021 年4 月龙进军向雁山投资还款为提前还款,系基于保证发行人股权持续稳定性的考虑,提前清偿与雁山投资的债务,不存在延期还款情形。

二、结合龙进军、刘真国、邹振华的从业背景、共同受让发行人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等,说明龙进军、刘真国、邹振华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1、各方从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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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三方的从业背景情况,除龙进军、刘真国曾为发行人前身的主要管理者外,龙进军、刘真国、邹振华从业背景中并无其他关联。

2、共同受让发行人股份

龙进军于2017 年12 月受让发行人的股权后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当时与刘真国、邹振华未就收购事项及收购完成后的安排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亦未签署关于一致行动或共同控制的协议。刘真国、邹振华与龙进军未形成共同控制关系,亦未将所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交由龙进军支配以扩大龙进军能够支配的表决权数量。另外,在收购过程中,各方也未曾向上市公司软控股份声明与其他收购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软控股份关于本次收购事项的公告中亦未披露刘真国、邹振华与龙进军为一致行动人,公开披露情况与各方关于本次收购事项未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一致。

收购完成后,龙进军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刘真国继续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其工作职责调整为部分产品的研发升级、海外事业部运营及技术沟通等具体业务工作,不对发行人的战略发展、投融资、人事任命等重要决策施加重大影响,且其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了多次减持、对外转让,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刘真国间接持有发行人100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0.74%,不足以对发行人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邹振华系财务投资人,受让发行人的股权后并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因此,龙进军、刘真国、邹振华未就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致行动。

综上所述,龙进军、刘真国、邹振华在受让发行人的股权事项中未就收购事项及收购完成后的安排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亦未就收购完成后对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

3、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1)董事会

龙进军自2017 年6 月21 日至2020 年7 月9 日担任发行人前身科捷有限的执行董事,自2020 年7 月10 日至2020 年12 月20 日担任发行人前身科捷有限的董事长,自2020 年12 月21 日至今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自科捷有限设立以来,刘真国、邹振华均未曾担任发行人及科捷有限的董事,三人不涉及董事会层面的一致行动。

(2)股东大会

①股东会(有限公司阶段)

龙进军于2017 年12 月取得对科捷有限的控制权,由于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尚不完善,相关股东会均系为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而召开,历次股东会中全体股东均表决一致且投了赞成票,龙进军、刘真国、邹振华在相关事项上与其他股东保持一致意见并不构成其三者之间的一致行动。

②股东大会(2020 年12 月股份公司设立后)

发行人设立后,共召开股东大会2 次,历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如下:__邹振华为发行人的直接股东,龙进军、刘真国非发行人直接股东,均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刘真国不支配持股平台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涉及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亦不涉及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与龙进军、邹振华一致行动;龙进军通过其控制的持股平台益捷科捷、科捷投资、科捷英贤、科捷英豪、科捷英才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可以支配益捷科技、科捷投资、科捷英贤、科捷英豪、科捷英才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龙进军控制的持股平台与邹振华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与其他股东保持一致的意见并不构成龙进军与邹振华之间的一致行动。

综上所述,自科捷有限设立以来,刘真国、邹振华均未曾担任发行人及科捷有限的董事,三人不涉及董事会层面的一致行动;根据发行人在有限公司阶段的历次股东会及股份公司阶段的历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龙进军、刘真国、邹振华及龙进军支配的持股平台在相关审议事项上的表决一致不构成三者之间的一致行动,不能以此认定其三者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各方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确认情况

根据龙进军、刘真国、邹振华于2021 年9 月2 日及2021 年9 月3 日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声明:其受让科捷有限的股权时,未与其他股权受让方就收购事项及收购完成后的安排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亦未签署关于一致行动或共同控制科捷有限的协议。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期间,独立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三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亦未达成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方面保持一致或共同扩大能够支配的表决权数量的协议或安排,且没有追求保持一致或共同扩大能够支配的表决权数量的意图或目标。三方之间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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