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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2 09: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raveler 于 2022-10-12 09:20 编辑

1、普瑞眼科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多项行政处罚。其中,医疗机构执业规范类26项,医疗广告类12项、执业场所消防类3项、税务类3项、环境保护类2项。发行人存在医疗事故和医疗责任纠纷的风险。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导致上述处罚的原因、具体整改情况及整改效果,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有效;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医院及门诊部发生的医疗事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生背景、发展过程、有无人员伤亡、有无医疗诉讼纠纷,是否导致重大社会媒体关注,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补充披露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行政处罚的产生背景,被处罚的具体主体,详细过程,整改情况;上述处罚是否导致发行人被没收相应资质、证照;

(4)补充披露发行人关于保障医疗安全的制度及措施是否完善,患者数据管理是否合理、有效,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和防护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医疗检验活动;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活动情形;是否存在发布违法广告,夸大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情形;是否存在医疗腐败情形;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不合格的产品情形;

(6)补充披露医院或门诊部出现医疗事故、药品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出现医疗纠纷,或者被行政处罚时,发行人是否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发行人是否存在向客户或第三方赔偿的风险;发行人与上游医疗设备、药品供应商间法律责任划分情况,发行人是否有权向上游供应商索赔的权利;该情况若产生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捐赠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捐赠主体、受捐赠主体、捐赠方式、具体金额,是否真实捐赠至有权接收方,发行人是否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是否存在通过对外捐赠行为违规获利或避税的情形,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利用对外捐赠体外承担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8)结合近年来行业重要监管政策及未来改革趋势,分业务类型披露相关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获取、盈利水平、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的具体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华润材料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其中因擅自调换保税料件被斗门海关处以67万元罚款。2020年4月1日,拱北海关缉私局出具《拱北海关缉私局关于珠海华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证明》,珠海华润材料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应罚款已按时足额缴纳”。

(2)珠海二期工程存在未及时申请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

请发行人:

(1)披露擅自调换保税料件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擅自调换保税料件情形,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完善,相关问题是否整改完毕,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单位与出具行政处罚单位的关系。

(2)披露保荐工作报告中关于珠海二期工程未及时申请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及对相关情形是否违规、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的结论性意见。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3、德盛利

2018年5月14日,发行人因“固体废物露天堆放;不正常运行设施,露天刷漆”受到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47,1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22日发行人因“电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上岗”受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5,000元。2019年11月25日,发行人因橡胶机械钣金车间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灭火器缺失、堵塞安全出口、消火栓配件损坏,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受到限期整改、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相关内部制度的落实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稳定经营的影响;

(2)发行人生产、工作场所是否均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是否合格,未验收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3)针对环保处罚,发行人日常运营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环保资质、环保行政许可是否已全部取得,许可证到期时间。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4、至信药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2017-2018年期间,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至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共有5批次的中药材及饮片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分别为:朱砂检出808猩红存在染色问题、菟丝子含量测定不合格、远志黄曲霉毒素项目不合格、党参性状不合格、白芷浸出物项目不合格。通告显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公开处理结果。

此外,2018年9月7日,遵义市新蒲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发行人子公司至信遵义恢复和归还占用的3.15亩林地。请发行人:

(1)披露上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事项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规定药品名称、不符合规定具体项目、销售金额、主要销售对象、召回和被查封情况、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事项立案调查及处理结果,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涉及法律纠纷或民事赔偿;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8号》)第六十条要求,详细说明发行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事项的原因,对此次发行的具体影响,是否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3)披露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及报告期内其他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药品的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情况,被责令整改后是否仍出现过同样问题;

(4)结合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及报告期内其他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药品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相关产品质量风险;

(5)说明子公司至信遵义占用的3.15亩林地具体用途、报告期内实际利用情况、是否与土地性质和规定用途一致,是否仍需恢复和归还,若是,请补充披露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5、英力电子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子公司重庆英力补缴了2016年度所得税支付了税收滞纳金156.23万元。2017年5月发行人子公司真准电子被昆山安监局罚款1万元,2019年12月发行人被合肥海关罚款40万元。

请发行人:

(1)披露被合肥海关罚款40万元、被昆山安监局罚款1万元的具体事由、处罚依据、发行人整改情况、是否对发行人后续业务造成重大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披露上述税收滞纳金的发生背景及原因,是否属于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远大住工

申报材料显示:(1)发行人存在16起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统计、外汇管理、环保、劳动保障等多个事项。报告期内及期后均存在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2)发行人广州工厂曾因废水污染物浓度超过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超标排放,被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处以罚款66.96万元,该工厂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停止生产,并将工厂整体搬迁到惠州。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多次发生的无证或伪造证件上岗、未经验收或检验合格前开工、设计或施工违反行业规范等事项,披露历次整改是否到位,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事项的原因,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2)披露报告期后2020年9月15日发行人麓谷一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1人死亡的具体情况,分析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并就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相关的伤亡事故进行重大风险提示;(3)披露2020年4月瞒报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2019年8月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后续是否存在被追加起诉的风险,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因上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是否已完整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刑事处罚等;4)披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是否为地方性法规,发行人其他工厂有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水平情况,发行人在被处以罚款后选择停止生产并搬迁到惠州的原因,发行人当前生产工艺产生污染物是否无法满足排放标准,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提示;(5)披露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料及污染物情况;(6)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重新排序。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7、艾布鲁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多项行政处罚,涉及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无证开展项目施工等。请发行人披露发生上述违法违规的原因,污水处理站是否存在技术不达标问题;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改进情况,是否已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或确认,能否有效杜绝该类事件再次发生。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生产经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8、超达装备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所处行业及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需取得强制性准入许可资质;2020年1月23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向公司出具(通)应急罚[2019]5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15万元罚款,处罚原因系:发行人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发行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所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节、处罚档次等具体规定,以及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该行政处罚所涉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如是,相关行政处罚所涉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及研发、生产环节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发行人是否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业务资质,发行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及执行效果;

(4)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5)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事故,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9、明月镜片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江苏赛蒙因废水中污染物超标外排受到2次行政处罚,上海明月丹阳分公司在广告宣传语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被处以205,000元的罚款。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是否取得排放许可证书,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是否符合许可证书载明的范围,发行人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有关公司环保的负面媒体报道,发行人已建项目和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入使用的行为;

(2)发行人产品涉及的违法广告具体情况,涉及的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结合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法律法规对违法情节的具体认定等补充披露所涉行政处罚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广告、宣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违法广告问题被列入广告发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事故,是否发生产品召回事件,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刷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5)发行人自营门店租赁、用工、消防、销售行为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0、大汉科技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高处坠落物体的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环境违法行为、五次税务处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是否属于最近3年内,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2)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稳定经营的影响。(3)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日常环保运营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环保资质、环保行政许可(如排污许可证、所有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及募投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是否已全部取得,许可证到期或不再进行年检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发行人有关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4)发行人多次因税务相关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11、锐芯微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2018年发行人因安全出口上锁被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00元;2019年发行人子公司上海锐晶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申报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罚款人民币50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机关出具的证明,说明该等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发行人是否整改到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国光电气

2017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共受到2次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说明:(1)被处罚的原因及背景,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机关的确认,说明该等情形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东芯股份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Fidelix因未按时披露关于选任谢莺霞共同代表的事项被韩国证券交易所处罚款。因未及时申报关于关闭美国代表处事宜;未及时申报变更所在地事宜处以过失性罚款并被处以警告。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3条的规定,就报告期内的上述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同益中

14.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税务、环保部门的4次处罚,其中最高罚款71,000元。

请发行人说明:(1)整改情况;(2)内控措施是否完善,能否保证发行人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3)对于罚款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的依据及其充分性。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14.2招股说明书披露,控股股东国投贸易报告期内8次被税务、海关处以罚款,金额从1,000元到81,103元不等。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说明: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据及其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15、威高骨科

15.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3月,由于发行人洛阳库房未向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其向发行人出具“[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3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被处罚后的整改措施;(2)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15.2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7月,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进行处罚,理由为产品抽检不合格。请发行人披露:(1)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次、不合格原因;(2)受到的处罚措施,是否采取产品召回措施及后续整改情况;(3)招股说明书未披露此次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遗漏;(4)发行人骨科植入医疗器械产品是否能够全流程追溯,是否能够获取所有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如否,请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政策和监管要求,是否符合行业对于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追溯的要求;(5)报告期内接受飞行检查的情况、是否发现问题,如是,相关整改措施及整改验收情况;上述飞行检查中是否发现产品缺陷,如是,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质量事故或纠纷,是否发生公司产品召回事件,是否曾接受主管部门检查并发现问题,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整改情况、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分析被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依据,公司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5.3公开资料显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讼纠纷。请发行人披露:(1)按照案件类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诉讼纠纷情况,包括诉讼原因、原被告方、涉案金额及最新进展;(2)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或诉讼,如是,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3)针对各类纠纷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16、奥精医疗

根据问询回复,《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食药监械罚【2018】101029号)中,所涉批次产品(以下简称“该批次产品”)在“溶解原料羟基磷灰石”的生产工序中,由于操作人员系新入职员工,对于操作方法不够熟悉,未严格按照操作指导书中的步骤进行称量,导致羟基磷灰石含量存在偏差。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依据。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中加特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5月7日,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发行人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而上岗作业的行为”,并对发行人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已就上述处罚事项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等规定而受到较大违法行为处罚”。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下发但《证明》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原因,出具《证明》的机关是否为相关有权部门,并基于以上情况,说明相关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盛美股份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先后受到4次行政处罚,包括上海浦东海关处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处罚、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处罚、盛美无锡税务处罚。其中2017年12月,发行人因违反海关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被上海浦东海关分别处以罚款107,000元、422,000元、53,000元。另外,美国ACMR通过知识产权独占许可使用权向发行人增资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办理登记。

请发行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说明外方以技术作为投资未办理登记手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3条的规定,就报告期内的上述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四方光电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2019年10月11日发行人子公司广东风信电机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相关规定被处以2000元罚款,招股说明书未对这一情况进行披露。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处罚的具体情况,并严格按照《准则》第60条的规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的处罚情况、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内容进行完整披露。

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康鹏科技

根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7项行政处罚,涉及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数量较多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已就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建立内部制度并有效执行,请发行人提供处罚机关出具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说明文件。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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