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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披露、发布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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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7: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报披露发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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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结束后,我们要检查所有公告、报备文件,并将其上传至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专区,这些文件建议在定期报告上网日前一天上传。需要披露的公告清单我们也整理了一下,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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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们未能按预约时间披露年报,将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风险事项。交易所可能会对此进行问询或特殊处理,甚至给予临时停牌,以了解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因此,我们必须在预约时间内披露年报。若直通车公告在20:30仍未披露,将面临公告无法上传披露的窘境,我们应确保在系统关闭前提交公告。若确实来不及,可提前与交易所监管员沟通,寻求帮助。

年报披露同时,我们还需发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区别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为15天,年度股东大会从通知到召开需间隔至少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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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宣传营销阶段

在年报发布后,第一时间抢占黄金4小时的传播窗口期,获取舆情主动权,通过H5、一图、新闻通稿等方式将公司经营亮点进行正向传递,相关操作的方法我们在《半年报投关宣传营销工作思路解读》《半年报发布后该如何实施宣传营销工作》两篇文章中都做了详细介绍,欢迎各位考古。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我们应在发布年报后召开业绩说明会。召开说明会前,需提前两个交易日披露召开通知,并告知投资者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参会方式。

在此补充一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未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分别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和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其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不得为A;公司未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其信息披露评价结果应当为D。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未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其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不得为A。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交所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召开年度业绩报告说明会已经是常态化工作,需要我们重视。

随后,我们需在年报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会议参与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等。

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我们要上传投资者交流记录,并在当日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表,并将表格及演示文稿、文本或文档上传至交易所系统。若公司有官网,也可在官网上一并发布,作为投关模块的素材。

年度股东大会及权益分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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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应在6月30日前召开。董事、监事和高管均需参加,独立董事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做工作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年度股东大会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任务,是展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成果和管理层风采、推介公司产品的宝贵机会。

召开完年度股东大会后,若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工作。

至此,我们完整的介绍了年报全周期管理的各项要素,我们综合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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