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存货在产品余额较大的情形,监管重点关注问题及相应核查手段
本帖最后由 winnie 于 2022-10-15 19:43 编辑关于存货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027.70 万元、19,213.56 万元及 20,616.34 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56、1.54 及 1.3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等,存货规模逐年增长,存货库龄也显著增加。其中,库龄超过 1 年的库存商品金额占比上升,主要原因系 2017 年、2018年完成的两台搪塑生产线尚未实现销售,该产品技术要求较高、产品结构复杂,成本及单位售价也相应较高,与客户的沟通谈判周期相对较长。
请发行人:
(1)结合“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补充披露报告期末 1 年以上库龄的原材料金额占比逐年增长至 33.21%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部分原材料对应的生产项目名称、生产周期、生产进度、预计发货交付的时间,以及原材料未能及时投入生产的原因;
(2)补充披露 1 年以上库龄原材料的主要种类构成、特性,是否适合长期储存,目前存放的地点和条件,是否存在变质毁损无法投入使用的情形;
(3)补充披露两台搪塑生产线的存货金额、库龄、对应的客户名称,合同约定交付时间、验收条件,尚未实现销售的原因,所涉及的技术和产品结构问题,与客户沟通谈判周期较长的原因,相关存货是否存在无法实现销售的风险;
(4)补充披露针对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并结合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盘点制度,披露发行人对发出商品实施有效管理的具体方式;
(5)补充披露内销、外销模式下发出商品的余额、计提跌价准备金额,1年以上库龄余额占比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并披露内销、外销模式下的差异情况并说明合理性;
(6)补充披露在产品的库龄情况,是否存在超过合理生产周期仍在产的情形,以及在产品金额逐年增加与成本之间的匹配关系;
(7)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订单覆盖率情况,存货预计完工成本费用、预估售价的确定过程、依据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说明:
(1)对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存货跌价计提的充分性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2)对发出商品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差异及原因、替代性程序的测试金额、具体方法和有效性。
回复: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发行人财务部、采购部、物控部、营销部、生产部门相关人员交流,了解发行人 1 年以上原材料的主要构成及特性,是否适合长期储存、目前存放地点和条件,是否存在变质毁损无法投入使用的情形;了解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下存在 1 年以上库龄原材料的原因、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 1 年以上库龄原材料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对应的主要生产项目、生产周期、生产进度、预计发货交付时间以及原材料未能投入生产的原因;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库龄清单,了解发行人 1 年以上原材料的主要构成、两台搪塑生产线账面余额及库龄情况和在产品库龄情况;
3、获取报告期各期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盘点表,挑选样本执行监盘程序;实地查看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实物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与发行人营销部、生产部门相关人员交流,了解搪塑生产线的生产背景、没有具体对应客户的原因、尚未实现销售的原因、与客户沟通谈判周期较长的原因、与意向性客户沟通谈判的最新进展、产品是否涉及技术和结构问题无法解决、是否存在无法实现销售的风险等情况;
5、检查发行人业务人员与意向性客户就搪塑生产线谈判的邮件沟通记录;
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关于发出商品的管理制度,访谈营销部、物控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对库存商品的发出、运输、签收及签收后跟踪的控制活动;
7、实地走访相关客户,并对发出商品实施现场盘点/监盘,查验发出商品的标牌(包括生产厂商、型号等)、观察发出商品的存放状态;对客户函证发出商品情况;抽查发出商品的销售合同、发货签收单;分析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
8、获取报告期各期期末发出商品明细表、库龄分析表、跌价准备计提及转销明细表以及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复核计算报告期各期区分内外销模式下的发出商品余额、计提跌价准备金额、1 年以上库龄余额及占比情况。与发行人财务部、营销部相关人员交流,结合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政策等,分析发出商品内外销模式下的差异及合理性;
9、获取发行人各期末在产品明细表、库龄分析表,与发行人生产人员交流,了解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是否存在超过合理生产周期仍在生产的情形;计算并分析各产品类型生产成本归集、结转及期末结存情况和完工入库、成本结转及期末结存情况,分析在产品变动金额与生产成本、营业成本间的匹配关系;
10、获取发行人在手订单台账,分析在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与相应在手订单的匹配性;
11、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销明细表以及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了解存货预计完工成本费用、预估售价的确定过程和依据,对公司存货库龄及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复核,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分析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末,发行人 1 年以上库龄原材料金额占比逐年增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部分订单在客户通知项目延期后,公司相应对原生产项目生产时间进行调整,或暂停已投产项目的生产,因此原材料投入生产的时间相应推迟;
2、发行人 1 年以上库龄原材料具有物质属性稳定,不易腐蚀、变质和毁损,可保存期限较长的特点,储存方式简单且要求较低,原材料一般无保质期,正常保管下库龄较长不影响其材料的结构和性能,原材料跌价风险与库龄相关性不强,因此不存在因变质毁损而无法投入使用的情形。发行人期末结合近期订单产品类型及原材料领用情况,对原材料的可使用性进行识别分析,对认定为因型号老旧、呆滞、可使用价值较低的原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存货中 3#搪塑生产线尚未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无对应客户名称、交付时间及验收条件,存在无法实现销售的风险;尚未实现销售的原因主要为受汽车行业不景气影响,下游客户大额固定资产投资偏向保守,发行人与客户就售价未能达成一致;
4、发行人对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对发出商品制定并执行了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内、外销模式下发出商品余额、计提跌价准备金额、1 年以上库龄余额及占比的变动原因、差异情况具有合理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产品因客户要求设计方案优化或设计变更导致产品生产周期超过合理生产周期的情形,1 年以上库龄在产品余额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产品金额与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相匹配;
7、发行人存货预计完工成本费用、预估售价的确定过程及依据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三)进一步说明
1、对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存货跌价计提的充分性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1)核查方式及过程
1)存货的真实性的核查
针对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进行了解和内控测试,采取抽样的方式,针对内控主要控制点取得执行的关键证据,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②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盘点表,申报会计师于报告期各期末参与了实地监盘,保荐机构于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参与了实地监盘;
③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明细清单,实地走访相关客户,并对发出商品实施现场盘点/监盘,查验发出商品的标牌(包括生产厂商、型号等)、观察发出商品的存放状态;
④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挑选样本对客户函证发出商品情况;
⑤抽查发出商品的销售合同、发货签收单(客户签字),结合分析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真实存在;
⑥对库存商品出入库执行截止性测试,判断是否存在跨期调整事项;
⑦获取发行人在手订单台账,分析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与相应在手订单的匹配性,抽查存货有关的合同/订单、发货签收单(发出商品)等,分析交易实质;
⑧取得发行人存货进销存明细、成本计算单等文件,对发行人各期原材料采购入库量、生产领用量以及期末库存量进行检查;对发行人各期库存商品生产入库量、销售出库量以及期末存量进行分析,分析其匹配性;
⑨计算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并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2)存货的准确性的核查
针对发行人存货的准确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发行人建立的与成本费用归集分配相关的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业务外包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物流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②查阅发行人会计政策、财务核算制度及成本计算表,了解公司各生产环节、工艺流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的归集、分配以及结转过程;
③抽取报告期内相关成本归集和分配单据执行穿行测试,主要包括收集从采购合同、入库单、采购发票、付款凭证、领料单、发货单、销售发票、验收单或报关单、成本计算单等业务流程的单据确认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确认;
④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进行了解和内控测试,采取抽样的方式,针对内控主要控制点取得执行的关键证据,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⑤针对原材料领用、库存商品结转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结转营业成本进行了抽样计价测试,以验证期末存货余额的准确性;
⑥获取存货列报记录,结合期末对存货的盘点,检查各类存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核查
针对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实地查看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实物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②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明细表、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销明细表,核对计提方法前后是否一致,评价与存货跌价计提相关政策是否合理,并对各期末存货库龄及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进行复核,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③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情况,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核查比例
1)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19 年末、2020 年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执行了存货监盘程序,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执行了存货监盘程序,报告期各期末对上述在库存货通过监盘确认的比例具体如下:
2)发出商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发出商品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函证、实地监盘、检查销售合同/订单及经客户签字的发货单等,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本次 IPO 申报过程中,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9 年末发出商品执行实地监盘程序。
②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8 年 6 月末发出商品执行了实地监盘程序,保荐机构对申报会计师上述实地监盘记录进行了分析性复核。
③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挑选样本对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④挑选样本检查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订单、经客户签字的发货单;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检查销售合同/订单及发货单确认的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 3,681.49 万元、5,088.26 万元及 2,653.50 万元,占发出商品的比例分别为 39.63%、45.64%及 30.16%。
通过上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确认比例如下:
受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蔓延的影响,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9 年末发出商品通过实地监盘确认的金额及比例较小。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实地监盘及替代测试确认的发出商品金额占比分别为 75.74%、68.63%及 84.23%。
受 2021 年初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复发影响,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未对发行人 2020 年末发出商品实施监盘程序,选择通过函证形式核查。
(3)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真实、计价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对发出商品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差异及原因、替代性程序的测试金额、具体方法和有效性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替代性程序的测试金额详见本题“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之“(三)、1、(2)核查比例”。
其中,发出商品函证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2019 年度回函不符金额主要系 1 家客户将少量发出商品移交至其他工厂,未在其工厂中留存,不符发出商品涉及金额为 5.71 万元。针对回函差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检查发行人财务人员与客户就回函差异的沟通记录,客户对函证差异进行了解释,并重新确认无误。
针对未回函/未能实地监盘的发出商品客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检查相应销售合同/订单、经客户签字的发货单作为替代测试,核实发出商品的真实性,上述替代性程序方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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