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cent 发表于 2022-10-16 09:54:29

IPO案例:IPO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

本帖最后由 Pincent 于 2022-10-16 09:56 编辑

关于前次IPO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曾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申报创业板上市,2015年 4 月 3 日被抽中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的财务问题包括:

(1)2013 年度销售费推广费预提不足导致部分销售费用跨期确认的问题;

(2)部分销售签收单未签署日期或者签收单未及时收回导致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

(3)存在部分员工釆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收款的问题。针对上述现场检查问题,发行人进行了整改。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跨期费用的调整情况,是否就费用跨期的会计基础工作及内控制度进行规范,报告期仍存在费用跨期的问题是否表明报告期相关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或内控制度未被有效执行;

(2)发行人关于签收单管理措施的整改时间及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后的措施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报告期是否存在因签收单管理导致的收入确认跨期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财务调整情况;

(3)个人卡情况及收付款情况以及相关交易实质的认定,是否已完整还原至申报报表中;报告期个人卡收付款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个人卡账户收付款的整改时间及具体整改措施;

(4)报告期现金收付款的具体情况;现金交易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或经营模式;现金管理制度是否与业务模式匹配且执行有效;现金交易是否可验证,是否影响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现金交易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发行人为减少现金交易釆取的改进措施及进展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跨期费用的调整情况,是否就费用跨期的会计基础工作及内控制度进行规范,报告期仍存在费用跨期的问题是否表明报告期相关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或内控制度未被有效执行

前次申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期间费用跨期的问题,发行人已于前次申报期间内完成了整改并对相关费用科目进行了调整。截至本报告期初,发行人已按职能设置了财务总监、总账会计、出纳、税务会计、往来会计、成本会计等岗位,并对每一个会计岗位制定了岗位职责。财务部员工均专职在财务部工作,财务部相关人员均具备任职要求,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关键岗位均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确保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发行人全面梳理并完善了与期间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内控制度上对期间费用的结算进行规范,确保期间费用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杜绝报告期前期存在的期间费用跨期现象;发行人引入了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并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要求期间费用的审批、报销、入账环节需严格审核,确保期间费用的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本次申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期间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不存在期间费用跨期的情况。

二、发行人关于签收单管理措施的整改时间及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后的措施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报告期是否存在因签收单管理导致的收入确认跨期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财务调整情况

发行人已于前次申报期间对签收单管理实施了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及时间如下:


整改后的签收单管理措施设计健全、运行有效,发行人本次申报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签收单管理导致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况。

三、个人卡情况及收付款情况以及相关交易实质的认定,是否已完整还原至申报报表中;报告期个人卡收付款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个人卡账户收付款的整改时间及具体整改措施

前次申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员工开设的银行账户作为公司现金进行管理、利用员工(业务员)开设的银行账户收取货款但未作为现金管理。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于前次申报期间完成了整改,并于 2013 年将所有相关个人账户注销并承诺不再利用员工账户进行货款收支。

本次申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个人卡账户的情况。

四、报告期现金收付款的具体情况;现金交易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或经营模式;现金管理制度是否与业务模式匹配且执行有效;现金交易是否可验证,是否影响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现金交易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发行人为减少现金交易釆取的改进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报告期现金收付款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方式进行采购和销售,不存在现金采购情况,但是基于业务的需要存在少量现金销售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现金交易主要系向小型医药商业公司的零星销售,交易金额较小,使用现金交易相对便捷,符合交易习惯及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通过现金方式结算的销售,均在货物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现金交易流水与相关业务的发生真实一致,不存在异常分布,公司的现金交易可验证,具有真实性,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

(二)发行人与现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减少现金交易釆取的改进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业务流程控制制度》,对现金的使用范围及额度、现金的收付登记及审批权限、盘点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上述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防范由于现金使用而导致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严格执行与现金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对业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升合规意识,严格控制现金交易的发生,同时要求零星客户尽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货款结算以减少现金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金额较小,表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现金交易的规范效果显著,相关内控程序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五、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公司与期间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期间费用明细表,了解各项明细费用性质和变动的原因;

3、获取金额重大的费用合同,审阅合同相关条款,判断相关费用是否已经完整计提,检查了相关发票、银行流水支付凭证,判断相关费用的准确性;

4、对公司期间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抽查财务报告截止日前后的费用凭证,以确定期间费用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5、了解、评价和测试公司签收单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有效性;

6、检查公司对主要客户发货的签收单、增值税发票、银行回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原始回款单据;

7、对公司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是否记录完整,是否存在跨期;

8、了解、评价和测试发行人个人卡账户及现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有效性;

9、查阅库存现金日记账、收入明细账、采购明细账,核查现金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10、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公司使用个人卡的情况,是否与公司供应商、客户有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及虚增收入等体外循环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期间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运行有效,不存在期间费用跨期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签收单管理措施设计健全、运行有效,不存在因签收单管理导致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使用个人卡账户的情况,与个人卡账户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与业务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现金交易具有可验证性,且不影响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现金交易金额较低,且现金交易比例及其变动情况整体处于合理范围内;现金管理制度与业务模式匹配且执行有效,且发行人已为减少现金交易采取了改进措施并且进展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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