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in.proust 发表于 2022-10-16 10:55:51

广告宣传费、展览费、市场调研费、信息技术费、咨询服务费中存在部分供应商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公...

本帖最后由 alain.proust 于 2022-10-16 10:57 编辑

来源: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问题:

根据公开申请文件及前次反馈回复,公司广告宣传费、展览费、市场调研费、信息技术费、咨询服务费中存在部分供应商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公司开展合作、目前已注销等情形。

请公司:

(1)补充说明上述事项发生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员工成立供应商向公司提供服务情形;

(2)补充说明上述事项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抵扣,是否存在补缴税款、税务处罚及其他税收风险,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说明】
一、公司说明

(一)补充说明上述事项发生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员工成立供应商向公司提供服务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服务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成立,目前已注销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作为食用甜味香精生产企业,在向下游食品企业推广销售新配方香精产品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结合每季糖果、饮料、冰淇淋等流行口味变化不断推陈出新;另一方面需要根据自身香精产品开发出下游客户对外销售的应用型产品,才能确保香精产品被下游客户接受,同时会深度介入下游客户对相关口味产品的方案设计与营销推广,以确保公司的香精产品在下游应用端能够切实落地,做出面向市场可推广的成熟食品。因此,公司每年在甜味香精的推广销售过程中,基于服务客户的需要,会投入较多费用用于香精下游应用产品的市场调研、营销推广及广告宣传活动,需要与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服务团队进行合作。相关合作更多是针对不同客户或同一客户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产品推广需求产生的偶发性合作,因此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相关市场调研、广告宣传、营销策划咨询及布展服务的供应商较多且不稳定。

2、目前食品行业从事产品市场调研、营销推广、广告宣传及展览布展等服务的供应商通常经营规模较小,且其开展经营主要是依赖专业团队而非公司品牌,具有轻资产运营特征,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由于这类服务经营活动是依托人员而非公司资源,公司仅仅是相关服务团队承接业务、签署合同、收款开票的一个运营平台,因此为提高业务活动开展的便利性与灵活性,部分从事市场调研、营销推广等服务的专业团队通常会注册若干家公司用来承接业务、对外签署服务协议、收款并开具发票,且出于降低经营成本、税务筹划等考虑,同一服务团队下的多家经营主体会出现较为频繁的变更,通常会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注销或重新设立新的经营主体承接业务的情况。
……

(二)补充说明上述事项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抵扣,是否存在补缴税款、税务处罚及其他税收风险,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上述事项涉及的服务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补缴税款、税务处罚及其他税收风险,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说明如下:
(1)公司建立了票据检查制度并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票据检查制度,加强对取得票据的检查与核验工作,由内审部和财务部门承担相关检查职责。具体到服务类采购,服务商按照相关服务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开具发票后,公司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验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并比对发票查验平台信息与发票信息的一致性,以此审核发票真实性后再行付款。

(2)公司依法照章纳税,不存在欠税或者曾受到过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照章纳税。公司不存在因服务供应商向公司虚开发票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已于2021 年 10 月20日为公司开具了《无欠税证明》(杭余杭税无欠税证〔2021〕250号);同时于 2021年10 月 27 日为公司开具了无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

此外,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企查查等网站,公司上述已注销的服务提供商不存在税务违法记录。

综上,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票据检查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上述事项涉及的服务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补缴税款、税务处罚及其他税收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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