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cent 发表于 2022-10-16 15:45:31

答复供应商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进行合作,不符合问询本意!注册生效

本帖最后由 Pincent 于 2022-10-16 15:47 编辑

6.关于营业成本与供应商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82.44%、80.11%和 83.63%,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尤其是钢材、铝材、铜材(漆包线和高压线)等大宗商品的价格频繁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采购成本的稳定性;

(2)2020 年发行人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

(3)对首轮问询中“成立不久(两年以内)的供应商与发行人产生合作的原因、背景”的回复以 2019 年以来成立的供应商为答复口径,不符合问询本意。

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说明报告期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并结合 2021 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分析相关大宗商品涨价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

(2)说明发行人生产人员人均产量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并分析人工的投入产出及变动情况是否异常;

(3)说明相关供应商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进行合作的原因、背景、金额及占比,并分析商业合理性及相关交易的公允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发行人供应商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并对发行人采购的真实性、成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说明相关供应商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进行合作的原因、背景、金额及占比,并分析商业合理性及相关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初为 2018 年 1 月 1 日。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材料对应的主要供应商中,成立两年以内(即成立时间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即与发行人进行合作的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1)集成电路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对上述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成立不久(两年以内)即与发行人产生合作的供应商均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原则,且相关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及占比均较小。发行人的大部分主要供应商系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发行人供应商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并对发行人采购的真实性、成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1、与公司生产部门沟通,了解公司主要产品对应的核心原材料;

2、与公司采购部门沟通,了解公司核心原材料供应商的分布情况、经营规模、合作时间等情况;

3、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毛利率和产品价格的影响;

4、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并分析是否具备有效性和合理性;


5、获取了 2021 年上半年铜材、冷轧薄扳、铝材的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并与发行人各期同类型原材料采购单价进行对比,分析发行人采购价格变动的合理性;


6、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发行人生产人员人均产量的变动情况、原因以及人工的投入产出及变动情况;

7、访谈公司采购部主管,了解成立不久(两年以内)即与公司发生合作关系的相关供应商的原因、背景、交易作价原则及公允性、交易金额变动原因等;获取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清单,查询成立不久(两年以内)即与公司发生合作关系的相关供应商的工商信息,对其中大额的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交易的真实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根据测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影响较大,原材料价格是影响公司毛利率的重要因素;2021 年上半年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受益于收入大幅增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整体经营业绩仍然大幅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的人均产量和投入产出及变动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异常;

3、报告期内,成立不久(两年以内)即与发行人产生合作的供应商均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原则,且相关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及占比均较小。发行人的大部分主要供应商与公司系长期合作关系。

说明对发行人供应商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并对发行人采购的真实性、成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 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供应商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查阅公司采购和生产相关制度,访谈采购、生产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详细了解公司行业特点和各环节内控流程。评价采购与生产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编制的按供应商排序的采购统计表,对比公司历年主要供应商名单,关注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变动情况,了解并核实背景原因;

3、网上查询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从发行人财务部门、采购部门获取报告期交易信息,向主要供应商发出调查表;

4、抽取了部分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及订单、入库单、供应商送货单、来料检验单、银行付款凭证等,核查公司与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

5、与公司采购部门沟通,了解公司供应商按金额分层的情况;了解公司新增供应商数量和金额变动情况;了解新增供应商的开拓过程,向贸易类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6、查询成立不久的供应商基本情况,关注其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背景和交易情况;

7、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和走访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8、结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其他关键人员银行流水核查情况,核查其是否与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9、检查公司成本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结合存货出入库记录检查材料领用、人力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归集、分配、结转过程是否准确;

10、对生产成本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并分析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成本波动情况;复核产品成本结转,结转数量、金额是否准确,检查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关注营业成本的完整性;

11、了解公司成本核算过程,结合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等,判断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供应商的核查方法、执行的核查程序以及取得的核查证据、数据及结果充分、有效,未取得回函的相关客户替代不存在异常情况,不存在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采购真实,成本核算完整、准确。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答复供应商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进行合作,不符合问询本意!注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