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 发表于 2022-10-16 20:13:28

股改时,自然人合伙人在股改中未交的个税处理:有些交了,有些出承诺了

2022年3月18日晚间,北京数聚智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中披露,股改时股改时三个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未缴纳个税,公司申报上市时员工持股平台的自然人合伙人补缴了个税,其余两个合伙企业出具了承诺。

2015 年7 月 31 日,博思瀚扬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博思瀚扬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更名为“北京蓝色光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各自持有的博思瀚扬股权所对应的博思瀚扬截至2015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根据天职国际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11650-1号《审计报告》,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17,406.955471万元为基础进行整体变更,其中人民币10,000 万元作为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计入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同日,博思瀚扬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签署了《北京蓝色光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5 年8 月 15 日,蓝标电商(筹)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审议通了《关于北京博思瀚扬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蓝色光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蓝标电商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蓝色光标:指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华新蓝创:指霍尔果斯华新蓝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股东。

蓝标网众:指霍尔果斯蓝标网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启双:指珠海启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南通万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发起人股东华新蓝创、蓝标网众及珠海启双的自然人合伙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华新蓝创自然人合伙人已完成前述个人所得税的补缴。蓝标网众、珠海启双已分别出具承诺:

“1.如北京博思瀚扬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本企业及/或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合伙人涉及相关缴税义务,则本企业及/或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合伙人应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税收征管规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无条件、及时、全额承担应补缴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罚款等)。

2.如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合伙人未按要求补缴相关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本企业将按照相关税收规定及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代扣代缴或督促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合伙人及时缴纳税款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本企业承诺,本企业或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合伙人,若由于本次股改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税款或发生任何与本次股改有关的税务方面的处罚或者责任,均由本企业负责承担。

4.本企业及/或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合伙人之间、本企业及/或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合伙人与公司之间就上述缴税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5.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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