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soon 发表于 2022-10-17 08:05:54

IPO案例:境外子公司的监盘和函证详细问答

本帖最后由 monsoon 于 2022-10-17 08:08 编辑

问题1 关于存货监盘和函证

问题1.1

1.1根据保荐工作底稿,保荐机构对于境外子公司 Expert及Seib的在产品采用邮件函证的方式确认,Expert 客户回函确认的在产品余额为17,382.76万元,Seib客户回函确认在产品余额为899.01万元,共计确认在产品余额 18,281.77万元。

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Expert客户在邮件函证中确认的内容为截至2020 年末未完工项目对应的客户订单号、订单金额及货运单号,Seib客户在邮件函证中确认的内容为截至2020年末未完工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描述、项目状态及存放地点。上述邮件函证均未涉及账面在产品余额对应的具体物料名称及数量。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1)对在产品函证未包括具体物料名称和数量的原因,相关函证程序是否有效;(2)目前邮件函证的内容如何能确认在产品余额,出具的相关结论是否具备充足的证据,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一、回复说明

发行人境外子公司Expert、Seib截至2020年末函证确认的在产品余额合计1.83亿元,占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函金额2.25亿元的比例为81.27%。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采取了邮件函证的程序,同时结合查验程序(ERP系统等内部数据、采购发票等外部证据),能够有效确认在产品含有的物料数量、金额,同时,结合对人工、费用的核查,能够确认在产品余额的准确性,具体说明如下:


(一)在产品函证未包括具体物料名称和数量的原因,相关函证程序是否有效

1、在产品函证未包括具体物料名称和数量的原因

(1)由于行业特性、新冠疫情影响,Expert、Seib客户在2020年度均不接受现场存货监盘,发行人子公司Expert、Seib在产品系正在安装中的生产线、工作站、夹具等产品,由于行业特性,下游汽车主机厂、一级供应商对安装现场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在2020年度新冠疫情形势下,该等客户进一步加强管控措施,不接受中介机构现场监盘;

(2)在无法现场监盘情况下,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采取了邮件函证的替代方法,客户对在产品项目的统计依靠项目编号、客户订单、货运单等,用以判断项目进行的阶段和订单的执行情况,以确认在产品是否已经安装完成的状态;

(3)由于发往客户现场的在产品是以工位、夹具等形式存在的,客户无法确认在产品含有的众多物料,通过函证直接让客户确认在产品的具体物料名称和数量不具备可行性。

2、相关函证程序是否有效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于Expert、Seib的期末在产品,通过函证程序及查验程序,能够有效确认在产品金额:

(1)Expert函证程序有效性说明

Expert邮件程序结合查验程序的执行过程如下:

Expert具备完善的业务内部控制、完备的外部发票证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邮件函证程序结合查验程序,能够确认在产品项目对应的物料的数量、金额,同时结合对人工、费用的核验,能够准确确认在产品余额,因此,函证程序结合查验程序,是有效的。

(2)Seib函证程序有效性说明

Seib邮件程序结合查验程序的执行过程如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邮件函证程序结合查验程序,能够确认在产品项目对应的物料的数量、金额,同时结合对人工、费用的核验,能够准确确认在产品余额,因此,函证程序结合查验程序,是有效的。

关于Expert、Seib函证程序结合查验程序确认期末在产品余额的匹配过程,参见问题回复之“(二)目前邮件函证的内容如何能确认在产品余额,出具的相关结论是否具备充足的证据,是否勤勉尽责。”之回复。

综上,通过函证程序及查验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能够有效确认Expert、Seib公司2020年末在产品的物料数量、金额,相关函证程序有效。

(二)目前邮件函证的内容如何能确认在产品余额,出具的相关结论是否具备充足的证据,是否勤勉尽责。

1、邮件函证的内容如何能确认在产品余额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结合对Expert、Seib公司ERP系统中采购、领料、发货等数据以及采购发票等核查,能够确认在产品余额,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境外主体邮件确认 内容确认在产品余额匹配过程(有效性)确认在产品金额及比例(充分性)
1Expert客户订单号、订单金额及货运单号1、物料数量、金额的匹配 (1)客户以工位、夹具等形式向Expert下发订单,Expert按照订单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并在生产完毕后以工位、夹具等形式发往客户现场,客户通过回函对订单号及货运日期进行确认,能够确认未完工项目包括的所有已执1、申报会计师2019年前往Expert现场审计时,已向Expert相关人员了解了Progress系统工作流程,并现场查看了Progress系统运作流程及采购控制流程,2021年保
Seib项目编号、项目描述及存放地点行订单对应的工位、夹具等于2020年末已存在于客户现场; (2)Expert对项目的物料管理具有严格的内控程序,在ERP系统(Progress系统)记录完整的采购及发货过程,且Progress系统含有PIM(采购Purchase-发票Invoice-匹配Match)模块,若录入发票未与采购订单匹配,自动提示修改,能够避免录入错误等人为因素问题的产生。因此,Expert公司每一笔物料采购的内容及其相应的发票均在ERP系统中对应至特定的项目以及具体订单(PO),订单发货后,发货单号与订单也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客户对未完工项目订单状态的确认,结合ERP系统的订单物料组成明细,能够确认未完工项目所有物料明细于2020年末的状态及金额; (3)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制作函证时,已在Expert Progress系统上查看了每笔订单对应的物料明细,并根据物料金额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发函的订单对应的物料成本与在产品物料金额一致;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同时抽查了部分物料对应的发票,将发票与ERP系统中采购明细及订单号进行核对,未见异常; 2、对人工费用的匹配 针对Expert在产品项目人工费用,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了Expert的考勤系统数据,复核了Expert对于人工成本的归集和计算过程; 3、对其他费用的匹配 针对Expert在产品项目其他费用,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了费用相关原始单据,复核了费用分摊计算过程。 通过函证程序及上述其他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能够有效确认2020年末在产品的金额,相关函证程序有效。 1、物料的匹配 (1)客户向Seib下发订单后,Seib按照订单需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并在生产完毕后以工位、夹具等形式发往客户现场,客户通过回函对项目编号、项目描述、项目状态及存放地点进行确认,能够确认未完工项目对应的所有已执行订单于2020年末已存在于客户现场; (2)Seib在ERP系统(Lexware系统)中记录完整的采购过程,业务人员按项目提交物料和服务等的采购申请,到货后,采购人员按项目录入物料采购数量,财务人员核对采购发票上的采购日期,采购内容和金额后记入财务数据,并与相应项目编号严格对应;客户对未完工项目状态的确认,结合Seib Lexware系统的项目物料组成明细,能够确认未完工项目所有物料明细于2020年末的状态及金额; (3)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制作函证时,已在Seib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远程查看了Progress系统的运作情况; 2、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出函证前通过Progress系统查看发函项目物料采购明细,并获取物料采购发票,核实与客户订单(PO)的匹配情况,共计核查金额为16,833.60万元,占发函项目物料期末余额的100%; 3、针对Expert在产品项目人工费用,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了Expert的考勤系统数据,复核了Expert对于人工成本的归集和计算过程,通过核查可以确认的金额共计2,751.38万元,占发函项目人工成本期末余额的比例为100%; 4、针对Expert在产品项目其他费用,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核查费用相关原始单据,复核费用分摊计算过程等程序,共计核查金额1,613.05万元,占发函项目费用支出期末余额的比例为100%; 5、2020年末,Expert发函的在产品金额为21,198.03万元,结合函证以及相关程序,核查比例为100% 1、申报会计师2019年前往Seib现场审计时,已向Seib相关人员了解了Lexware系统工作流程,并现场查看了Lexware系统运作流程及采购控制流程,2021年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远程查看了Lexware系统的运作情况; 2、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出函证前通过Lexware系统查看发函项目物料采购明细,并获取物料采购发票,核实与客户订单(PO)的匹配情况,复核了Seib ERP系统中物料采购归集数据,核查比例为100%,其中采购发票等外部支持证据,能够匹配至相应项目中的

Lexware系统上查看了每个项目对应的物料明细,并根据物料金额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发函的订单对应的物料成本与在产品物料金额一致;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同时抽查了部分物料对应的发票(Seib要求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中标注具体项目号、订单号),将发票与Lexware系统中采购明细、领料情况及项目编号进行核对,未见异常; 2、人工费用匹配过程 针对Seib在产品项目人工费用,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了Seib的考勤系统数据,复核了Seib对于人工成本的归集和计算过程; 3、其他费用匹配过程 针对Seib在产品项目其他费用,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了费用相关原始单据,复核了费用分摊计算过程。 综上,通过函证程序及上述其他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能够有效确认Seib公司2020年末在产品的物料数量、金额,相关函证程序有效。金额为327.82万元,占发函项目物料期末余额的66.45%(部分物料为通用物料,采购时未在发票中匹配到具体项目,在出库时在ERP系统中确认到具体项目上); 3、针对Seib在产品项目人工费用,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了Seib的考勤系统数据,复核了Seib ERP系统中100%人工数据,共计核查金额为290.01万元(根据工时表可确认金额共计184.46万元,占发函项目人工成本期末余额的比例为63.61%); 4、针对Seib在产品项目其他费用,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核查费用相关原始单据,复核费用分摊计算过程等程序,共计核查金额514.40万元,占发函项目费用支出期末余额的比例为100.00%; 5、2020年末,Seib发函在产品金额为1,297.74万元,结合函证以及相关程序,通过ERP程序核查比例为100%(基于采购发票等外部支持证据,合计核查金额为1,132.22万元,核查比例为87.25%)。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过核查:

(1)函证程序结合查验程序,可以准确匹配发函在产品项目对应物料的数量、金额,同时结合人工费用、其他费用查验程序,能够准确核查期末在产品余额;

(2)函证程序结合查验程序,Expert发函在产品金额核查比例为100%;Seib发函在产品金额核查比例为100%(其中通过发票等外部证据核查比例为87.25%)。函证程序结合查验程序结论具备充足证据;

(3)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已勤勉尽责。

问题1.2

1.2根据问询回复,保荐机构针对2020年末发行人境外在产品采用监盘与函证结合的方式,对发行人境外在产品核查比例为67.55%,而督导发现保荐机构针对2020年末发行人境外在产品的实际核查比例为55.45%。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问询回复的核查比例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说明境外在产品核查比例变化的原因。

【回复】

一、回复说明

(一)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问询回复的核查比例是否准确

1、首轮问询回复中核查比例与督导期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关于2020年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境外在产品的核查。首轮问询中回复比例不准确,主要原因为:在计算核查比例时:(1)计算Expert在产品余额时,将3个客户订单金额误统计成在产品金额,计算错误;(2)首轮问询时,Seib已回函在产品对应的在产品余额899.01万元,未进行统计。

因此,首轮中的在产品核查余额计算出现误差。

2、督导期间重新计算后的实际核查比例正确

经验证,督导期间重新计算的在产品核查比例,该比例系实际核查比例。

(二)请说明境外在产品核查比例变化的原因

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验证,差异原因系重新计算了2020年末Expert客户捷豹路虎回函的在产品金额,并补充了Seib客户在产品回函情况。

1、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2020年末境外在产品监盘具体情况

(1)在产品函证情况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于Expert、Seib在产品采用邮件函证的方式确认。Expert发函3家客户,其中1家客户(捷豹路虎)回函;Seib发函3家客户,其中2家客户(Euro-Fitting Management、Inmess)回函。

Expert客户回函确认在产品金额为17,382.76万元,Seib客户回函确认在产品金额为899.01万元。在产品函证回函共计确认金额为18,281.77万元。

(2)在产品实地监盘情况

审计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先后对子公司IWT在产品“120-005-B”项目进行实地监盘,确认项目在产品金额2,666.30万元。

2、境外在产品核查比例的计算过程

2020年末,境外存货金额为37,780.63万元,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境外在产品实地监盘及函证,补充确认Seib函证情况及更正确认捷豹路虎在产品金额后,核查金额共计为20,948.07万元,核查比例为55.45%。

问题1.3

1.3根据保荐工作底稿,保荐机构委托天职国际对境外子公司IWT在产品“120-005-B”项目进行实地监盘和视频监盘,确认项目在产品金额2,666.30万元。

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保荐机构获取了该项目对应的设计蓝图,并根据蓝图中描绘的设备轮廓图对现场设备进行盘点,但未见账面在产品明细与蓝图主配件清单的匹配关系。此外,保荐机构录制的监盘视频未收录声音,无法判断监盘人员与盘点人员的沟通内容。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1)对IWT在产品的监盘的具体过程,监盘实际盘点的内容;(2)监盘未验证账面在产品明细与蓝图主配件清单的匹配性的原因,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是否勤勉尽责。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重新论证存货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并就存货真实、准确、完整的结论是否获得充分证据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回复说明

(一)关于IWT在产品存货监盘的相关说明

1、存货监盘的形式

保荐机构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实地监盘,保荐机构同时通过视频监盘。申报会计师委托美国成员所同事进行了实地盘点,存货监盘程序有效。

2、关于蓝图主配件清单的说明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以工位为单位执行了监盘程序。对于监盘时获取的盘点表,记录的是生产线包含的工单(Job)清单。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存货监盘中使用过的蓝图,主要用于辅助识别监盘样本的外观以提高监盘效率。

(二)对IWT在产品的监盘的具体过程,监盘实际盘点的内容

IWT存货监盘主要是对IWT现场“120-005-B”项目存货监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程序如下:

1、保荐机构监盘

保荐机构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实地监盘,保荐机构同时通过视频监盘。监盘过程包括获取监盘在产品对应的蓝图,根据蓝图图纸及主集成部件清单与现场设备逐一比对,确认项目在产品金额为2,666.30万元。通过实地监盘确认蓝图对应设备及其关键部件,天职国际会计师认为120-005-B项目存货为准确列报。

在视频监盘过程中,保荐机构进行了视频录制,但由于录屏软件问题,造成未能收录声音。视频中对话内容为询问存货存放区域、对主集成部件清单进行确认及对应的蓝图匹配情况。

2、申报会计师监盘

申报会计师委托美国成员所进行了实地盘点。监盘过程包括获取监盘在产品对应的蓝图,根据蓝图图纸及主集成部件清单与现场设备逐一比对,存货监盘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确认项目在产品金额为2,666.30万元。

3、存货监盘的有效性

(1)对于物料的匹配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实地以工位清单进行监盘。实际监盘工单结合ERP系统、采购订单、物料采购发票的勾稽关系,共同核查确认在产品期末名称与数量,核查过程如图所示:

上图所示的核查过程中,包括IWT在ERP系统中生成工单号,下达采购申请,以工单号归集产生的采购订单,以及ERP系统的具体运行模式等,具体过程如下:

①IWT执行较为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在ERP系统(Info系统)中,项目工程师根据项目物料清单(BOM)提交采购申请时,选择相应的工单(Job)号,采购经理根据采购申请制单并进行采购,采购订单编号为“工单号+顺序编号”;物料经仓库签收入库后,采购部门将采购订单、供应商发票核对一致并交付财务部门入账。财务人员根据采购订单及供应商发票上的工单号录入ERP系统,系统自动将采购成本归集至相关的工单成本;

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在产品监盘,同时结合上述业务数据,并核查IWT物料采购发票,该等发票能够对应到具体项目上的工单号,能够保证在产品对应物料数量、金额的完整性;

(2)对于人工成本及其他费用的核查过程

同时,IWT具有完善的业务考勤系统,人工工时按照项目归集,其他费用系进行分摊。因此,IWT实地监盘确认在产品对应的物料数量、金额,同时结合业务考勤系统、其他费用的分摊,在产品余额证据,是充足的。

(三)监盘未验证账面在产品明细与蓝图主配件清单的匹配性的原因,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是否勤勉尽责

1、监盘未验证账面在产品明细与蓝图主配件清单的匹配性的原因

在IWT存货监盘中使用的蓝图主配件清单主要是工单(Job)的清单,协助对工单(Job)的监盘程序。通过实地监盘程序及上述其他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能够有效确认IWT公司2020年末在产品的物料数量与账面金额。而监盘过程中使用过的蓝图主配件清单仅用于辅助识别监盘样本的外观以提高监盘效率,因此未继续验证账面在产品明细与蓝图主配件清单的匹配关系。

2、存货监盘的程序充分性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针对在产品余额的匹配,及核查证据如下:


实地监盘内 容确认在产品余额匹配过程(有效性)确认在产品金额及比例(充分性)
工单(Job) 清单1、物料的匹配 (1)IWT期末结余金额较大的在产品均为生产线,由多个工单(Job)组成,该等工位在IWT的ERP系统(Info系统)以及与产品相关的蓝图中以工单号(Job number)的形式列示,产品生产完毕后,IWT将生产线发往客户并随同交付蓝图至客户处,工单由数量众多的零部件组成,对单个零部件进行盘点不具有可行性,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以工单为基准执行监盘程序; (2)IWT根据客户提交的销售订单,于ERP系统(Info系统)中录入销售订单并根据不同工位形成对应的工单号,根据各工单号需要的原材料,项目人员于Info 系统中在对应的工单号下建立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与工单号严格对应,与采购订单对应的采购发票也同时注明相应的工单号。原材料采购入库后,采购部门将采购订单、供应商发票核对一致并交付财务部门入账。财务人员根据采购订单及供应商发票上的工单号录入ERP系统,系统自动将采购成本归集至相关的工单成本; (3)IWT公司每一笔物料采购的内容及其相应的发票均在Info系统中对应至特定的项目以及具体订单(PO)。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未完工项目的盘点,结合IWT Info系统的工单号物料组成明细及金额,能够确认未完工项目所有物料明细于2020年末的状态及金额; (4)由于通过工单号及物料明细无法直观识别工位的具体形态,中介机构执行监盘程序时,通过每个工单号对应的蓝图对各工位的具体形态进行辨认,并拍照留存,与监盘表工单号建立索引,形成监盘底稿。 2、在产品与人工的匹配 (1)IWT具有完善的业务考勤系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全部工时成本明细,了解职工薪酬的内部控1、申报会计师2019年前往IWT现场审计时,已向IWT相关人员了解了Info系统工作流程,并现场查看了Info系统运作流程及采购控制流程,2021年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远程查看了Info系统的运作情况; 2、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监盘前通过Info系统查看监盘项目工单号构成,并查看各工单号下物料采购明细,获取物料采购发票,核实与客户订单的匹配情况,因此,实地监盘程序结合查验程序内部证据核查比例为100%,其中采购发票等外部支持证据,能够匹配至相应项目中的金额为1,539.25万元,占监盘项目物料期末余额的83.58%; 3、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将Info中项目的工单号与项目蓝图工单号进行一一核对,确认蓝图的完整性,以用于辅助监盘工作; 4、针对IWT在产品项目人工费用,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了IWT的考勤系统数据,可以确认的金额共计427.26万元,占监盘在产品项目人工成本期末余额的比例为100%(根据工时表可确认金额共计303.29万元,占发函项目人工成本期末余额的比例为70.98%); 5、针对IWT在产品项目其他费用,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复核费用分摊计算过程等程序,共计核查金额397.35万元,占监盘在产品项目费用支出期末余
制制度,核查项目人工成本归集过程,并对职工薪酬整 体核查; (2)2020年末IWT在产品人工成本核查金额为303.29 万元,占监盘项目人工成本余额的比例为70.98%。 3、在产品与其他费用的匹配 (1)IWT在产品其他费用系分摊,中介机构复核相关 费用分摊计算表,确定归集在IWT监盘项目下的费用 情况; (2)2020年末IWT在产品费用核查金额为359.03万 元,占监盘项目费用余额的比例为90.36%。额的比例为100.00%(根据费用分摊明细,核查金额为359.03万元,核查比例为90.36%); 6、2020年末,实地监盘程序结合查验程序内部证据核查,实现对IWT监盘在产品余额核查比例为100%(基于采购发票等外部支持证据,合计核查金额为2,363.86万元,核查比例为88.66%)。



经过核查:

(1)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监盘程序及查验程序,可以准确匹配监盘在产品项目对应物料的数量、金额,同时结合人工费用、其他费用查验程序,能够准确核查期末在产品余额;

(2)实地监盘程序结合查验程序内部证据核查,实现对IWT监盘在产品余额核查比例为100%;对存货监盘外部证据的核查,核对证据,占监盘在产品余额比例为88.66%。因此,实地监盘程序结合查验程序结论具备充足证据;

(3)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已勤勉尽责。

(四)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重新论证存货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并就存货真实、准确、完整的结论是否获得充分证据发表明确意见。

1、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报表,查看境外子公司各报告期末存货余额及构成,确定对IWT及Expert公司存货执行重点核查及审计程序;

(2)境外存货主要以在产品形式归集到项目。保荐机构于2021年1月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实地监盘境外子公司IWT在产品,保荐机构同时通过视频监盘;申报会计师委托美国成员所同事对IWT在产品进行了实地盘点;保荐机构与天职国际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监盘过程与结果是否存在异常;

(3)了解和评价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判定相关内控的设计和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4)结合在产品函证确认程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函在产品的物料采购、人工成本、费用明细等进行了核查,核查总金额为22,495.77万元,占发函在产品项目余额的比例为100%(基于采购发票等外部支持证据,合计核查金额为22,330.26万元,核查比例为99.26%)。具体履行了如下核查或补充核查程序:


序号核查程序核查内容
12020年末在产品对物料采购的核查程序(1)Expert ①了解Expert对于物料采购的内部控制程序,核查其ERP系统中记录的物料采购、进销存记录,能够与具体的订单; ②了解Expert使用的Progress系统,含有PIM模块,核查录入发票与采购订单的自动匹配情况; ③获取并核对了物料采购发票与在产品清单的物料名称、金额; ④2020年末Expert在产品物料采购发票金额为16,833.60万元,占发函项目物料余额的比例为100%。 (2)Seib ①基于Seib ERP系统,获取完整的物料采购、进销存记录,核查是否与具体的订单严格对应; ②Seib同样要求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标注具体项目号、订单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并核查了该等项目的采购发票; ③2020年末Seib在产品物料采购发票金额为327.82万元,占发函项目物料余额的比例为66.45%(复核了Seib ERP系统中物料采购归集数据,核查比例为100%)。
22020年末在产品对人工成本的核查程序(1)Expert ①查看Expert的考勤系统,按照项目归集的人工成本明细,复核了Expert对于人工成本的归集和计算过程; ②2020年末Expert在产品人工成本核查金额为2,751.38万元,占发函项目人工成本余额的比例为100%。 (2)Seib ①核查按项目号归集在产品的人工成本的计算过程,并汇总至项目成本明细表; ②2020年末Seib在产品人工成本核查金额为290.01万元,占发函项目人工成本余额的比例为100%(根据工时表可确认金额共计184.46万元,占发函项目人工成本期末余额的比例为63.61%)。
32020年末在产品对费用明细的核查程序(1)Expert ①获取了费用明细等单据,核查了费用凭证、复核了费用分摊计算金额; ②2020年末Expert在产品费用核查金额为1,613.05万元,占发函项目费用余额的比例为100%。 (2)Seib ①获取了与项目直接关联的费用采购发票,且复核了费用分摊表; ②2020年末Seib在产品费用核查金额为514.40万元,占发函项目费用余额的比例为100%。
(5)对于IWT在产品实地监盘程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监盘在产品的物料采购、人工成本、费用明细等进行了核查,核查总金额为2,666.30万元,占监盘的在产品项目余额2,666.30万元的比例为100%(基于采购发票等外部支持证据,合计核查金额为2,363.86万元,核查比例为88.66%)。具体履行了如下核查或补充核查程序:
序号核查程序核查内容
12020年末在产品对物料采购的核查程序IWT监盘 ①复核发行人在2020年末项目成本的归集过程,检查了物料的采购发票,核对发票标记的送货日期,物料名称,发票号与入账信息一致; ②根据物料采购发票,确认采购的物料归属于在产品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③经上述核查程序,2020年末在产品物料采购发票金额为1,841.68万元,核查比例为100%(基于采购发票等外部支持证据,核查金额为1,539.25万元,占监盘项目物料余额的比例为83.58%)。
22020年末在产品对人工成本的核查程序IWT监盘 ①核查全部工时成本明细,了解职工薪酬的内部控制制度,核查项目人工成本归集过程,并对职工薪酬整体核查; ②2020年末IWT在产品人工成本核查金额为427.26万元,占监盘项目人工成本余额的比例为100%(根据工时表可确认金额共计303.29万元,占发函项目人工成本期末余额的比例为70.98%)。
32020年末在产品对费用明细的核查程序IWT监盘 ①复核相关费用分摊计算表,确定归集在IWT监盘项目下的费用情况; ②2020年末IWT在产品费用核查金额为397.35万元,占监盘项目费用余额的比例为100%(根据费用分摊明细,核查金额为359.03万元,核查比例为90.36%)。


(6)2020年末,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对境外在产品项目执行了函证及实地监盘程序,获取并核查了发函项目与实地监盘项目对应的相关单据,并结合内部ERP系统数据,总体核查金额为25,162.07万元,占境外在产品余额37,302.67万元的比例为67.45%(基于采购发票等外部支持证据,总体核查金额为24,694.12万元,占境外在产品余额的核查比例为66.20%)。

2、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与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充分的核查证据,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境外存货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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