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nda 发表于 2022-10-17 17:53:08

IPO案例:关于订单覆盖率

本帖最后由 amanda 于 2022-10-17 17:55 编辑

问题 2 关于订单覆盖率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称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订单覆盖率分别为 46.31%、56.28%、59.8%和 45.59%,与以销定产模式不完全相符。发行人称订单覆盖率较低的原因主要包括 2021 年第二季度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和欧菲光采购规模下降影响, 导致在手订单有所降低。

请发行人:

(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订单覆盖率的情况,说明发行人订单覆盖率水平的合理性,存货是否存在滞销及跌价风险。

(2)订单覆盖率较低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以销定产”模式是否存在矛盾。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订单覆盖率的情况,说明发行人订单覆盖率水平的合理性,存货是否存在滞销及跌价风险

(一)发行人存货订单覆盖率符合业务模式实际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摄像头滤光片和光通信元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摄像头滤光片占收入的比例在88%以上,为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摄像头滤光片具有定制化特点,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光通信元件基本为标准化产品,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进行合理备货并予以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订单覆盖率情况具体如下:

如上表所示,库存商品为发行人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而定制化生产的产品。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为 128.85%、92.35%、128.95% 和 138.95%,除 2019 年末外,其他年度均超过 100%。2019 年末发行人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较其他年度低,主要原因系 2020 年春节为 1 月下旬,自 2019 年 12 月开始生产线员工即陆续返乡,发行人根据与客户提供和交流的 2020 年第一季度采购预测情况,相应的有所备货以保证订单及时交付,相关库存产品在 2020 年初实现销售。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发行人存货订单覆盖率分别为 46.31%、56.28%、59.80%和 56.78%,存货的订单覆盖率不高,主要原因系:

1、发行人根据合理预期进行适度备货

在具体业务执行中,发行人在中标项目后,在项目执行周期内,模组客户会根据终端手机厂商的出货计划,向发行人下发具体采购订单,在手订单覆盖约 1-1.5 个月的销售,同时模组客户通常会在月中或月末向发行人提供未来 2-3 月左右的需求预估,以供发行人等供应商进行生产备料,因此,发行人会根据“在手订单+合理预测”的方式组织生产活动,结合库存、在手订单、客户需求预测等情况,保持原材料、在产品(通用型镀膜中片)等合理备货库存,制定生产计划,因此存货余额通常大于在手订单金额。

2、产能分散在湖北和东莞,为了保证客户响应能力及时出货,进行通用型镀膜中片生 产,在产品规模较高

发行人生产基地主要为母公司湖北工厂和子公司东莞微科东莞工厂,产品经镀膜后还需切割及组装工序,湖北工厂镀膜设备较多,镀膜工序的产能明显高于东莞工厂,但其切割及组装工序的产能远低于东莞,故在一定的程度上拉长了生产周期,为了保证客户响应能力, 保证及时出货,发行人在日常会进行通用型镀膜中片生产进行合理备货,导致在产品规模较高。

(二)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存货订单覆盖率处于较高水平

由于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无法获取可比公司五方光电及水晶光电在手订单情况,因此仅选取可比公司京浜光电、美迪凯比较存货订单覆盖率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可比公司存货订单覆盖率对比如下:


如上表所示,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存货订单覆盖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订单覆盖率呈现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一致。2021 年 6 月末的存货订单覆盖率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2021 年末存货订单覆盖率为 56.78%,较 2021 年 6 月末的存货订单覆盖率实现明显回升。

(三)发行人存货不存在滞销及大幅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中库存商品为定制化产品且均有订单支持,其他存货为发行人根据订单和客户需求预测合理备货,存货期后均实现了领用或销售,不存在滞销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大幅跌价的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发行人存货期后领用、销售情况,存货不存在滞销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期后的领用、销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期后领用/销售的比例分别为 99.95%、99.74%、99.64%和99.84%,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充足,生产周期较短,在产品基于订单或主要客户提供的需求预测支持,能够较快实现领用和销售,存货不存在滞销情形。

此外,2021 年末存货订单覆盖率为 56.78%,较 2021 年 6 月末的存货订单覆盖率实现明显回升。

2、发行人存货库龄结构以 1 年以内为主,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存货基本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如下: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 1 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 93.89%、91.27%、91.01%和 92.16%,整体库龄结构良好,库龄在 1年以上的存货基本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 备。

3、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会计准则规定,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发行人通过定期盘点及存货减值测试等方法评估存货的减值风险,并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行业特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充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保持在 10%左右,高于行业平均值,主要系发行人对库龄在 1 年以上的存货基本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存货跌价计提较为谨慎。

4、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1 年以内库龄存货跌价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水平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发行人存货跌价风险较小,各期末存货在期后实现了领用、销售。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货订单覆盖率符合业务模式的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存货订单覆盖率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存货库龄基本在一年以内,且期后均已领用生产或销售,发行人存货不存在滞销风险,同时发行人已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针对 1 年以上库龄的存货基本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计提较为谨慎;此外,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发行人存货跌价风险较小,各期末存货在期后实现了领用、销售。

二、订单覆盖率较低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以销定产”模式是否存在矛盾

发行人“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系根据“在手订单+合理预测”的方式组织生产活动,具体表现为:发行人在中标项目后,在项目执行周期内,模组客户会根据终端手机厂商的出货计划,向发行人下发具体采购订单,在手订单覆盖约 1-1.5 个月的销售,同时模组客户通常会在月中或月末向发行人提供未来 2-3 月左右的需求预估,以供发行人等供应商进行生产备料,因此,发行人会根据“在手订单+合理预测”的方式组织生产活动,结合库存、在手订单、客户需求预测等情况,保持原材料、在产品(通用型镀膜中片)等合理备货库存, 制定生产计划,因此存货余额通常大于在手订单金额,导致存货订单覆盖率较低,但是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超过 100%。

此外,如上文所述,发行人存货订单覆盖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发行人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生产模式也基本为“以销定产”,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生产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生产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综上所述,从业务模式的本质来看,发行人系根据销售情况组织生产活动,执行“以销定产”的模式,存货订单覆盖率较低系发行人会根据客户需求预测进行合理备货,导致存货订单覆盖率较低,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以销定产”模式不存在矛盾。为了进一步准确披露发行人的生产模式,发行人对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3、生产模式”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具体如下: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采取“以销定产、适量备货”的模式。公司主要产品为摄像头滤光片和光通信元件。公司摄像头滤光片具有定制化特点,公司已实现多品种、多批次、定制化的柔性生产组织模式。光通信元件基本为标准化产品,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进行合理备货。

针对摄像头滤光片,发行人在中标项目后,在项目执行周期内,模组客户会根据终端手机厂商的出货计划,向发行人下发具体采购订单,在手订单覆盖约 1-1.5 个月的销售,同时模组客户通常会在月中或月末向发行人提供未来2-3月左右的需求预估,以供发行人等供应商进行生产备料,因此,发行人会根据“在手订单+合理预测”的方式组织生产活动,结合   库存、在手订单、客户需求预测等情况,保持原材料、在产品(通用型镀膜中片)等合理备   货库存,制定生产计划,因此存货余额通常大于在手订单金额,导致存货订单覆盖率较低,   但是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超过 100%。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销售总监等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业务模式、销售流程、生产模式等;
2、获取存货库龄明细表,通过了解采购、生产情况等核实存货库龄的准确性;
3、了解并核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式,复核发行人对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的原因;
5、 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并与存货进行比较核对,核查订单覆盖率情况, 分析报告期各期末订单覆盖率水平的合理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生产模式及对应的订单覆盖率情况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订单覆盖率水平具有合理性,存货不存在 滞销及大幅跌价的风险,订单覆盖率较低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以销定产”模式不存在矛盾, 同时发行人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更新披露,进一步完善了生产模式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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