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fannn 发表于 2022-10-17 21:28:37

这家拟IPO公司对赌协议恢复条款被问询多次后,仍然倔强存在

问题7.关于对赌协议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股东筋斗云投资在对发行人増资时,曾约定了关于 上市时间等对赌安排以及反稀释权等内容。上述条款效力已终止,仅在发行人 未申报上市、撤回上市申请或未能上市后恢复执行。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对赌条款的具体内容,发行人是否承担对赌条款项下的 法律义务,对赌条款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对赌条款的具体内容,发行人是否承担对赌条款项 下的法律义务,对赌条款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1、对赌条款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股东筋斗云投资于2017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以人民币600万元向正 强有限出资,取得发行人1.67%的股权。增资时,筋斗云投资与正强有限及其原 股东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了股权回购方面的对赌条款,但发行人不承 担对赌条款下的法律义务;该《增资扩股协议》未约定关于发行人业绩方面的指 标要求及对赌条款,不存在关于发行人上市后市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约定内容, 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内容。

关于股权回购的安排,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就《增资扩股协议》中特别安排条款的效力,协议约定“本条前述所列内容 在目标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后至上市前及上 市后,除非目标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或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 未被核准,不具有执行效力。本协议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的条件的要求作出相关确认及承诺”。

2、对赌条款的清理情况

2020年6月,发行人及许正庆与筋斗云投资签署了《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投资事项的协议书》,约定筋斗云投资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 之间无正在执行和将要执行的发行人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调整安排;筋斗云投 资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正在执行和将要执行的其他关于筋斗 云投资股份转让、股份赠予、股份回购等股份调整行为的协议或安排;筋斗云投资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签署或存在的投资文件中载明的有关特别安排条款以及在筋斗云投资增资发行人过程中关于上市进程承诺等特别安排,不论该等内容为口头或书面,均效力终止,仅在发行人未申报上市、撤回上市申请或未能上市后恢复执行。

3、发行人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 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审核问答》问题13规定:“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 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 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 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 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2017年12月,筋斗云投资与发行人及其原股东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存 在对赌条款安排,但发行人不作为对赌条款法律义务承担主体,不存在可能导致 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情形,不存在与发行人上市后市值挂钩的情形,不存在影响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发行人已经在2020年6月 (申报前)与许正庆、筋斗云投资签署了《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投资事项的协议书》,上述对赌安排均己效力终止;发行人己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

经对照,发行人对赌条款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二、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的核査程序及核査意见

(一)核査術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筋斗云投资过程中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投资事项的协议书》,对筋斗云投资的负责人进行访谈。

(二)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增资扩股协议》中对赌条款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许正 庆,发行人不承担对赌条款项下的法律义务;《增资扩股协议》中曾约定的对赌 条款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 的要求,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延伸阅读:

1、IPO上市失败,对赌协议自动恢复,这样的对赌协议自动恢复条款在审核实践中到底行不行?

2、拟IPO企业带着对赌回购条款去上会,到底行不行?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据统计,去年有248家SPAC在美股上市,总共筹资约830亿美元,占全年美股IPO融资额的半壁江山,首次超越传统IPO模式,成为资本市场的里程碑事件。2021年一季度已经有276家SPAC完成上市,融资规模超898亿美元,超过2020年全年上市数及总融资额。与传统IPO比,企业利用SPAC方式,能快速、便捷、低成本地实现上市融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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