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nda 发表于 2022-10-17 21:47:48

IPO案例:关于对研发费用的核查

本帖最后由 amanda 于 2022-10-17 21:53 编辑

关于研发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595.38 万元、1,838.89 万元、2,687.76 万元和 1,357.6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50%、3.42%、4.64%和 3.86%。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建立了基础研发、小试研发、中试研发的研发体系。中试阶段,公司与正极材料客户进行持续性技术交流。公司基于客户对产品性能提升与成本降低的诉求以及公司对三元前驱体技术的掌握,不同程度地参与到客户下一代产品的研发过程,并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和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账面研发费用金额与符合税务机关备案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差异情况如下:


请发行人说明:
(1)说明小试、中试等环节发生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还是成本,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各研发项目与发行人产品之间的关系;

(3)材料投入的具体构成,主要明细项目金额、占比,形成的成果及产品名称,投料金额波动的原因,相关材料最终去向的金额;

(4)各期相关废品销售收入情况,涉及支付费用请第三方处理相关废品的,说明各期处理数量及处理费用金额,存在其他处理方式的,说明具体情况;

(5)各研发项目主要耗用的材料名称、数量、金额,实际领用的月份;

(6)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等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7)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学历、专业、年龄、月均工资、工作履历及入职发行人时间的分布或构成情况,结合各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及专 业或工作履历与发行人研发项目的关联性等,分析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列为 研发人员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8)发行人研发人员中是否存在董监高的情况,及具体的工资分摊方式;

(9)分析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构成及增幅与公司其他类型员工是否存在异同;

(10)研发对应的研发设备内容,是否全部为研发部分使用,是否存在被其他部门使用的情况;

(11)其他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

(12)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差异的具体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1)核查并发表意见;(2)说明对领料、废品处理的核查过程。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小试、中试等环节发生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还是成本,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制定了《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及《研发中试车间管理制度》等与研发相关的制度,并针对所有研发项目建立了项目基础信息档案,从项目立项、项目过程、项目验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控,详细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研发项目一般需要经历与客户进行需求沟通、技术交流、研发小试、送样、中试、验证等多个阶段。小试研发是公司基础研发成果向具体产品转化的第一个步骤。针对基础研发结果,公司研发团队对预期应用产品、预期生产工艺等进行初步判断,并进行初步的验证试验。小试研发成果成为公司导入下游客户供应链的基础。中试研发是公司经小试初步验证后潜在产品进入成果转化的重要步骤。在此阶段,公司与正极材料客户进行持续性技术交流。公司基于客户对产品性能提升与成本降低的诉求以及公司对三元前驱体技术的掌握,不同程度地参与到客户下一代产品的研发过程,并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和研发投入。公司基于中试阶段的研发成果,对在研产品进行工艺放大研究,进行设备自主研发设计、工艺流程优化改造,推动下一代产品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公司小试、中试等环节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材料投入、职工薪酬、折旧摊销、水电动力和其他费用,属于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研发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各研发项目与公司产品之间的关系

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累计金额为 7,733.66 万元,主要研发项目(研发投入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占比 87.60%)所对应的产品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材料投入分别 448.48 万元、1,085.24 万元、1,001.37 万元,主要为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上述 3 种主要原材料占材料投入的比例为 90%左右。

2020 年度,研发费用材料投入(扣减研发成果前)从 2019 年度的 475.94 万元增长到 1,377.27 万元,主要系随着行业内现有的技术迭代周期加快,高镍化逐渐成为当前三元前驱体领域突破和创新的重要方向,同时公司与厦钨新能、万向一二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协议,进行相应新车型电池材料的研发,故公司增加了“高功率纳米级三元前驱体制备工艺探索”、“晶核生长法合成可控大小三元前驱体工艺探索” 等研发项目,该类研发项目耗用的研发材料数量较多,材料投入随之增加。

2021 年度,研发费用材料投入(扣减研发成果前)从 2020 年度的 1,377.27万元增长到 2,212.23 万元,主要系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及公司产能提升、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48.17%,公司亦持续加大了研发投入所致。

2、主要明细项目材料投入金额、占比、形成的成果及产品名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的材料投入以及形成成果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报告期内,材料投入金额逐年增加,形成的研发等外品逐年增加。

3、投料金额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材料投入(扣减研发成果前)金额分别为 475.94万元、1,377.27 万元和 2,212.23 万元,研发成果冲减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 27.45万元、292.02 万元和 1,210.86 万元,研发费用材料投入净额分别为 448.48 万元、1,085.24 万元和 1,001.37 万元,研发费用材料投入金额波动受以下两方面因素共同影响:

(1)研发费用材料投入逐年增加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及现有的技术迭代周期加快,公司为保持行业内的技术先进地位,相应研发项目的投入预算金额随之增加;同时随着整体行业对电池技术了解程度的加深、技术突破难度的加大,及各下游厂商对降低电池成本的需求, 导致研发项目的难度加大,公司相应增加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

高镍化作为当前三元前驱体领域突破和创新的重要方向,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开展了“多元复合正极材料前驱体制备工艺探索研发项目”、“高镍无钴正极材料前驱体”、“电动汽车用单晶高镍低钴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等项目,该类项目实验周期长,中试实验次数较多,耗用的研发材料数量较多,材料投入随之增加。

(2)研发成果冲减研发投入金额逐年增加

随着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加及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研发产品关键指标合格率稳步提升,研发等外品金额逐年增加,相应冲减研发投入逐年增加。

4、研发领料的相关材料的最终去向

研发领料最终去向主要为形成研发等外品对外销售、免费赠送客户样品验证、研发过程合理损耗、形成研发废料等几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研发等外品对外销售
公司对研发试制产品检测后,视产品技术指标和用途将可对外销售的研发产品分类为研发等外品,研发等外品在入库当期冲减研发费用,计入存货项目,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成本。

(2)免费赠送客户样品验证
公司的新产品均需要通过客户验证,因此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需向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样品以供其进行产品的测试,公司送给客户的样品不收取对价, 不冲减研发费用。

(3)研发过程合理损耗
公司研发部门根据样品内部验证结果及客户对产品性能测试的反馈,不断对新产品的各项参数进行调试修正和测试、存在未知因素较多。因此,在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过程中,合格研发产品产出较少,产出率明显低于正常产品,原材料单位耗用量更高,属于研发过程正常、合理损耗。

(4)形成研发废料
公司研发过程中产生的部分试制品由于不符合预期性能标准,无法对外送样或销售,对其进行报废处理,由于单位价值较低,公司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管理, 研发废料处置时按收入直接冲减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研发投料最终去向金额如下:






(六)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等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研发领料后最终去向主要为形成研发等外品对外销售、免费赠送客户样品验证、研发过程合理损耗、形成研发废料等几个方面。公司研发材料系根据研发项目实际需求领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余料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形成研发等外品的

1)入库时冲减当期研发费用,作以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研发等外品
贷:研发费用

2)研发等外品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等外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研发等外品贷:库存商品——研发等外品

(2)形成研发废料销售的,销售时冲减当期研发费用: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研发废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收入——研发废料
贷:研发费用

(3)形成样品赠送客户的,不做账务处理,建立台账备查登记。

2、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公司对研发等外品的会计处理

研发等外品系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的产物,因能否研发成功及试制成功后能否实现销售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和一贯性原则,公司将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全部于发生当期费用化处理。研发实验过程中及结束后,对研发试制产品进行检测,根据产品技术指标、客户反馈和对未来市场技术走向的判断, 按用途区分研发产出类别,在研发等外品入库时,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确认库存商品冲减领料当期的研发费用;研发等外品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2021 年 12 月 31 日颁布):“企业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研发支出。”公司对研发等外品的会计处理符合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

(2)研发废料的会计处理

研发废料为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预期性能标准的镍钴锰混合物,由于其不符合预期性能标准,无法对外送样或销售,对其进行报废处理。由于废料回收单位价值较低,公司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管理,在对外销售时按售价冲减当期研发费用。

(3)研发样品的会计处理

研发样品为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赠送给客户或潜在客户供其检查指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研发产物,公司赠送给客户的研发样品不收取对价,不冲减研发费用,公司建立台账进行备查登记。

报告期内,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未对研发试制产品、研发废料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对研发试制产品、研发废料、研发样品的上述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芳源股份一致,并无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等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七)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学历、专业、年龄、月均工资、工作履历及入职发行人时间的分布或构成情况,结合各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及专业或工作履历与发行人研发项目的关联性等,分析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列为研发人员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1、报告期内各期研发人员学历、专业、年龄、月均工资、工资履历及入职发行人时间的分布或构成情况

(1)研发人员学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情况如下所示:





2、结合各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及专业或工作履历与发行人研发项目的关联性等,分析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列为研发人员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达 65.71%,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为 20.00%,公司研发人员的专业主要为化学、材料相关专业;公司研发人员的工作履历主要为锂电池相关行业、化学材料相关行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相关行业工作经验和校园招聘人员,公司的研发项目主要为锂电池三元前驱体产品和工艺开发,与新能源材料具有相关性。综上,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等与公司研发项目相匹配。

研发人员归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平台建设,单独成立研究院作为公司独立的研发部门,研究院负责组织项目计划编制与发布、组织立项评审、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跟踪项目实施进展、组织研发项目验收等公司所有的研发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部门员工中,除主管研发工作的总经理张宝外,研发部门员工均为专职研发人员。主管研发工作的总经理张宝,按研发和管理工作工时分摊其职工薪酬分别计入研发费用、管理费用。

综上,公司不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列为研发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虚增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八)公司研发人员中是否存在董监高的情况,及具体的工资分摊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中存在两名董监高人员,即总经理、研究院院长张宝以及副总经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程磊,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张宝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研究院院长,也是公司研发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公司为技术驱动型企业,张宝日常工作以研发工作为主,管理工作为辅,其职工薪酬按其从事研发工作、管理工作的工时比例进行分摊,分别计入研发费用、管理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比例为 80%,计入管理费用比例为 20%。

报告期内,根据张宝的工作日志、研发会议记录等资料,张宝研发工时、管理工时统计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张宝研发工时占比分别为 80.57%、79.65%、79.47%, 基本在 80%左右。为了保持一惯性原则及可比性原则,报告期内,公司统一按照80%的比例将其职工薪酬计入研发费用,职工薪酬的 20%计入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张宝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118.12 万元、120.72 万元、243.16 万元,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94.50 万元、96.57 万元、194.53 万元。

报告期内,程磊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专职研发人员,日常工作均与研发活动相关。报告期内程磊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27.75 万元、42.93 万元、49.90 万元,公司将其薪酬全部计入研发费用。

除张宝、程磊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研发人员担任董监高的情况。

(九)分析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构成及增幅与公司其他类型员工是否存在异同

公司研发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薪酬构成与公司其他类型员工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变动趋势一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增幅低于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增幅较大主要系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情况较好,公司给予销售人员奖金较多,故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增幅较大。同时,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研发实力,提高研发人员工作热情,研发人员 2020 年度平均薪酬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幅度。2020 年度,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负增长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当地政府减免了疫情期间公司应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资基数的 14%)等社保费用 ,使得平均薪酬有所降低。

2021 年度较 2020 年度,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变动趋势一致,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盈利能力的提升以及资金实力的增强,公司进一步提高了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薪酬水平。2021 年度,公司根据研发需求招聘了较多的研发中试车间员工,这部分人员主要在研发中试车间从事小试、中试试验过程中的投料、洗涤、干燥等工序的现场工作, 研发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相应的人均薪酬比其他研发人员偏低,因此,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涨幅较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偏低。

(十)研发对应的研发设备内容,是否全部为研发部分使用,是否存在被其他部门使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研发对应设备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3,153.82 万元, 均为研发部门使用,不存在与其他部门共同使用的情况,主要研发设备(原值大于 40 万元)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知,公司研发设备与研发活动相关,与各期研发活动匹配。

(十一)其他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其他研发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十二)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差异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研发费用归集与纳税申报时的加计扣除分别属于会计核算和税务范畴, 会计核算口径由《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9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40 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99 号)等规范,二者存在一定口径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差异金额分别为42.76 万元、48.04 万元、159.24 万元,两者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原因为公司按照税务规定剔除了计入研发费用的下面金额:(1)房屋建筑物折旧、土地使用权摊销;(2)实验室、研发办公室装修支出;(3)税务不允许列入研发费用的工程维修类支出、费用化大额计算机设备、学费餐费。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差异较小, 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研发项目台账,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情况,分析研发项目与公司产品之间的关系,以及研发形成的研发成果;
2、了解研发领料的具体过程、领料涉及的相关单据以及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是如何区分的,并抽取领料单据核查实际执行情况;
3、获取研发项目台账及研发费用明细表,抽样获取项目立项、领料单据、工时分摊表和相关费用合同,核对项目领料时间、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台账信息一致,复核人工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核实相关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
4、计算分析各项研发项目明细结构占比,并对报告期内各期发生额进行比较,复核各项明细变动的合理性;
5、访谈研发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了解研发领料的过程、研发领料的最终去向以及研发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的处理等情况,检查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各期末研发等外品、研发废料数量实施监盘,数量相符;
6、了解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内容、核算方范,在不同研发项目中的分摊方法;
7、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明细清单及员工名册,将各研发项目中的研发人员与员工名册进行核对,了解相关人员的专业、受教育程度、年龄、入职年限以及工作履历情况,分析相关人员的工作与公司研发项目的匹配性;
8、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明细表、工时分摊表等,复核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是否准确;
9、获取公司全部人员的工资表,对比分析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及其他员工工资,复核研发人员工资变动的合理性;
10、 获取公司总经理、研究院院长张宝的工作日志,复核研发工时以及管理工时是否正确;
11、了解研发设备使用情况,结合固定资产台账,复核折旧计提及分配是否正确;
12、复核其他费用的构成,对其他研发费用进行抽样测试,检查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13、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与账面研发费用进行核对,分析账面研发费用与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核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是否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小试、中试等环节发生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公司已如实披露各研发项目与公司产品之间的关系;
3、公司已如实披露材料投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及比例变动原因,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系研发领用的镍钴锰材料、辅料以及实验室耗材。公司已如实披露了研发领料的最终去向,公司研发领料按项目进行归集,最终的去向为形成研发废料、研发等外品、研发样品以及研发合理损耗;
4、公司已如实披露了各期相关废品销售收入情况,不涉及支付费用请第三方处理相关废品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处理研发废品和研发废料的方式;
5、公司已如实披露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主要耗用的材料名称、数量、金额, 实际领用的月份;
6、公司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等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7、公司已如实披露其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学历、专业、年龄、月均工资、工作履历及入职公司时间的分布或构成情况,公司不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列为研发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虚增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8、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研发活动的情况,其中张宝日常工作以研发工作为主,管理工作为辅,其职工薪酬按其从事研发工作、管理工作的工时比例进行分摊;程磊为专职研发人员,日常工作均与研发活动相关,公司将其薪酬全部计入研发费用;
9、公司已如实披露了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构成及增幅情况,公司各类型人员的薪酬均由工资、奖金、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部分构成,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构成及增幅与其他类型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10、公司已如实披露了研发对应的研发设备内容,研发设备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设备均为研发部门使用,不存在被其他部门使用的情况;
11、公司已如实披露了其他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其他研发费用主要为合作研发费、院士工作站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和知识产权申请费;
1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基本一致,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三)对领料、废品处理的核查过程

1、查阅研发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研发活动的阶段流程、参与的人员角色、研发领料流程等,并进行相应的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对公司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研发项目领用材料、研发领用材料耗用后的最终去向等情况;
3、获取公司研发配料单,研发领料明细清单,抽查研发领料出库单;
4、了解公司研发形成的废料类型,废料的处置方式及相关管理制度;
5、抽查研发废料主要客户收入相关的订单、出库单、物流单、销售发票、回款单据等支持性证据,核查处置是否完成,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对研发废料进行实地监盘,并访谈购买研发废料的客户,核查合同交易内容、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关于研发费用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 2021 年研发人员较 2020 年增加 28 人;

(2)公司认定的研发人员分属技术研发部、分析检测部、工艺品控部。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2021 年研发人员大幅增长的原因;新增研发人员的工作岗位及职责,对应的研发项目及任务,认定为研发人员的依据及合理性;

(2)检测部、工艺品控部人员列入研发人员范围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上述各类人员薪酬对应的研发费用情况,是否存在将非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况,以及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公司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核算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并对(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2021 年研发人员大幅增长的原因;新增研发人员的工作岗位及职责,对应的研发项目及任务,认定为研发人员的依据及合理性

1、发行人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

公司的研发工作可区分为基础研发、小试研发、中试研发,公司将从事上述研发工作的员工认定为研发人员,除主管研发工作的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张宝外,研发部门员工均为专职研发人员。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平台建设,单独成立研究院作为公司独立的研发部门,并下设技术研发部、分析检测部和工艺品控部进行管理。

公司认定的研发人员所属部门及职能情况如下: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47 人、40 人、42 人和 70 人。研发人员数量 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减少 7 人,主要原因系受 2019 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影响,下游三元正极材料客户对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市场需求有所下降,公司营业收入降低 15.77%,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员工总数分别减少 7 人、45 人。公司研发人员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28 人,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四期项目(对应产能 15,000 吨/年)部分产线于 2021年下半年陆续投产,公司三元前驱体产量、营业收入分别增长 38.16%、48.17%,为匹配产能规模、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满足研发项目实验需求的增长,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员工总数分别增长 28 人、139 人。三元前驱体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点,为了满足客户及市场对产品能量密度、安全性及性价比的需求,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降低产品钴含量、控制晶体结构、多元复合元素掺杂等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资源。2021 年度,公司新增了“预氧化制备高性能三元前驱体”、“疏密交替式多层轮胎结构三元前驱体制备技术”、“电动汽车用单晶高镍低钴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等项目,对研发人员的需求量增大。

综上,为匹配产能规模、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满足研发项目实验需求的增长,2021 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长。

3、新增研发人员的工作岗位及职责,对应的研发项目及任务,认定为研发人员的依据及合理性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净增加 28 人,其中当年新入职人员45 人,当年离职 16 人,内部调岗从研发部门调出 1 人。新增 45 名研发人员的工作岗位及职责、对应的研发项目及任务情况如下:



公司新增 45 名研发人员中,技术研发部人员 32 人,分析检测部人员 8 人,工艺品控部人员 5 人,主要包括 15 名辅助岗-实验员、13 名技术岗-技术工程师、6 名辅助岗-分析检测员等,上述人员参与基础研发、小试研发、中试研发等各研发环节,均系从事研发工作的专职员工,认定为研发人员具有合理性。

2021 年度离职的 16 位研发人员,主要为在公司工作年限 2 年以下的基础研发岗位员工,该等员工未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可替代性较高。研发人员离职原因主要系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基于工作地点的考虑回家乡发展、读研深造等,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团队较为稳定。公司已与所有研发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核心技术安全性,上述人员的离职不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二)检测部、工艺品控部人员列入研发人员范围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成立研究院作为公司独立的研发部门,并下设技术研发部、分析检测部和工艺品控部进行管理。公司研发人员中,除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张宝、副总经理兼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程磊外,其余研发人员分别属于技术研发部、分析检测部和工艺品控部 3 个二级部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究院人员构成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的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公司研究院下设的分析检测部主要负责研发原材料、研发中间品、研发产出品的检测与分析,检测分析方法与技术的开发;工艺品控部主要负责研发过程、小试及中试过程的研发质量管控。分析检测部、工艺品控部人员均系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且不承担销售、采购、生产、管理、行政等其它非研发职能。因此,公司将分析检测部、工艺品控部人员列入研发人员范围符合前述规定,具有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于研发机构设置及研发人员的认定范围如下:


从上表可知,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容百科技、芳源股份、华友钴业等主要可比公司研发部门包含检测部门、品质管理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将相关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公司将分析检测部、工艺品控部人员列入研发人员范围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公司将分析检测部、工艺品控部人员列入研发人员范围具有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

(三)上述各类人员薪酬对应的研发费用情况,是否存在将非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况,以及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1、上述各类人员薪酬对应的研发费用情况,不存在将非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部门各类人员薪酬对应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各部门归集的研发人员薪酬占比相对较为稳定,其中以技术研发部职工薪酬为主,占比分别为 59.97%、63.12%、62.88%,占比亦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平台建设,成立研究院作为公司独立的研发部门,并将研究院员工认定为研发人员,专门从事研发工作。研发部门(研究院)员工中,除主管研发工作的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张宝外,其余人员均为专职研发人员,不存在将非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况。

2、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职工薪酬严格按照研发项目归集,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等支出。研发部门员工中,除主管研发工作的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张宝外,其余研发部门员工均为专职研发人员,职工薪酬按项目工时在不同项目之间分摊;主管研发工作的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张宝,按研发和管理工作工时分摊其职工薪酬分别计入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职工薪酬核算准确。

二、核查过程、核查结论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制定的研发费用相关核算制度,了解公司研发活动相关内部控制,检查公司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是否合理;
2、访谈研发部门负责人,获取研发项目台账及研发费用明细表,结合产能规模、业务规模等分析研发人员数量增长的原因;
3、访谈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研发费用中涉及的研发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内容,获取研究院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名单及岗位介绍,综合其参与的研发项目及实际工作内容等判断公司对研发人员划分的准确性;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于研发机构设置及研发人员的认定情况,分析公司将分析检测部、工艺品控部人员列入研发人员范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了解公司研发费用职工薪酬核算内容、核算方法,了解不同研发项目之间的分摊方法,分析分摊方法是否合理;
5、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明细表、工时分摊表等,复核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是否准确,分析公司是否存在非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况。

(二)核查结论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不存在将非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况,研发费用职工薪酬核算准确。

关于研发费用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2021 年发行人新增 45 名研发人员中,技术研发部人员32 人,分析检测部人员 8 人,工艺品控部人员 5 人,主要包括 15 名辅助岗-实验员、13 名技术岗-技术工程师、6 名辅助岗-分析检测员;同时,2021 年发行人离职 16 名研发人员。

请发行人说明:

(1)结合项目情况、研发内容及岗位具体工作,分析新增15 名辅助岗-实验员、6 名辅助岗-分析检测员、13 名技术岗-技术工程师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及岗位薪酬情况,分析新增 45 名研发人员、离职 16 名研发人员的薪酬情况,与该岗位平均薪酬的差异及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IPO案例:关于对研发费用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