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mpton 发表于 2024-3-12 16:53:59

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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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A公司主要从事奶牛养殖、生鲜乳供应及奶牛育种业务。公司对包括孕犊牛、母犊牛、青年牛、成乳牛等在内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定期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淘汰,被淘汰的牛将出售给肉食品加工厂。20×2年A公司披露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将出售生物资产列示项目由“资产处置收益”调整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公司解释变更会计政策的理由包括:(一)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六条明确“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后的处理方式与《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2020年版)》第六章中的处理方式一致;(二)同母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20×2年初,A公司被B公司收购,二者同属牧业类公司,因牧业养殖企业淘汰牛只比较频繁,变更后的列示可以更加审慎和一致地反映企业经营信息。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处置收益计入营业收入还是资产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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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相关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生产性生物资产(如奶牛、种猪、种鸡)和一般的固定资产性质有所不同,存在一定的使用年限后还可以转为肉牛、肉猪、肉鸡等出售给客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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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论

案例中A公司的牧业养殖淘汰牛只比较频繁,构成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可以将处置收益计入营业收入。反之,若淘汰牛只仅为非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处置,如因疾病或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淘汰减少等,则应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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