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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董监高中兼任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按固定比例分摊至研发费用,股份支付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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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2: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问询问题

是否存在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2 问询回复

发行人董监高中, JIANSHENG WAN、 MAOJIAN GU、 LARRY YUN FANG、李坤、林建红系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涉及研发活动。上述人员的职务以及其在公司的研发工作中的角色如下:

1.png
其中,JIANSHENG WAN、 MAOJIAN GU、 LARRY YUN FANG 除了研发工作外, 还有部分管理工作, 因此,其薪酬在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分摊, 报告期内,具体的分摊比例如下:
1.png

李坤为副总经理,负责研发部门制剂部的工作,因此全部计入研发费用。林建红为副总经理,负责研发部门 QA 部的工作,因此全部计入研发费用。

发行人管理层根据报告期内高管的工作精力分配情况,结合各高管专业科研能力和工作经验,讨论并一致同意后确定上述分摊比例,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主要系核心技术人员 LARRY YUN FANG 及宁波浦佳、宁波宣亿和宁波浦颐三个员工持股平台, LARRY YUN FANG 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而持股平台中大部分员工系公司骨干人员,分布在管理、 研发、 销售等部门中。

公司将股份支付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研发费用的原因如下:

(1)股份支付费用系综合的管理成本,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发行人基于管理需要,为了激励和留住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以获取公司股权的方式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将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一致,起到了奖励职工历史贡献、稳定公司未来的人员结构、留住人才等作用。因此上述对员工的激励,实际为公司所支付的一种管理成本,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1、股份支付”之第(3)小问关于计量方式的要求:“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发行人发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系一次性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为偶发性交易,在管理费用中以股份支付费用单独列示, 更方便统计,并在财务数据分析比较时能更真实、有效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方便不同期间财务数据的对比,符合谨慎性及可比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根据股权激励相关文件的约定,公司给予员工的股权系一次性授予,不存在等待期, 故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符合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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