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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innie 于 2022-10-15 09:57 编辑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对宿迁市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存在销售原药等贸易类业务。
(2)2020 年 3-5 月、2021 年 6 月间接出口业务收入显著高于其他年度同时期。
请发行人:
说明贸易类业务相关损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的异同,并模拟测算剔除原药或辅料销售等贸易类业务后,报告期各 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润、毛利率、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贸易业务收入规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毛利额、 毛利额占比情况如下:
1、发行人贸易类业务相关损益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与同行业公司相同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金额可确定且能够持续取得,并能够体现公司正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收入应作为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从事原药及辅料贸易业务是基于正常经营的补充,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具体理由如下:
(1)原药及辅料销售带来的收益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①发行人以农药制剂的销售为主,原药及辅料贸易业务系发行人为维护客户合作关系、增强客户粘性,在满足自身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基于部分客户多元化订货需求,基于现有的销售渠道对制剂销售的补充,其带来的收益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②发行人为确保正常生产活动所需的原药货源充足,且在成本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会适当的进行原药备货,因此部分原药生产完成后会有节余。为提高存货周转效率,在满足阶段性生产需求后,发行人会结合客户的需求将暂时富余的原药出售。
(2)原药及辅料贸易带来的收益性质具备合理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原药及辅料贸易分月度销售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原药及辅料贸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而非偶发性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原药及辅料贸易业务持续开展,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分别为 1,377.66万元、2,133.27 万元、2,375.06 万元和 2,059.73 万元,收入规模随制剂销售规模的增加呈增长趋势,其带来的收益性质具备合理性和持续性,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相关损益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同行业公司原药及辅料贸易业务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将原药及辅料贸易相关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会计处理一致。
2、模拟测算剔除原药或辅料销售等贸易类业务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润、毛利率、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情况
模拟测算剔除原药及辅料贸易业务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润、毛利率、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剔除原药及辅料贸易业务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474.94 万元、2,703.50 万元、4,188.58 万元和 2,750.35 万元,占剔除原药及辅料贸易业务前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6.28%、94.86%、98.56%和 97.18%,占比均在 90%以上,因此原药及辅料贸易对发行人各期利润规模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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