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当初上市的时候,就不该用这样的股权架构。”
“法定高管和核心骨干要放在同一持股平台吗?”
“我到底要在什么减持呀?”
……
最近小编在和很多企业的沟通中,听到了上述同类问题,看到各类股东在减持的时候痛心疾首、悔不当初的神态,看到上市前企业在抉择股权架构如何设计时的迷茫和焦虑状态。
懒惰的小编决定:拍着良心跟大家唠唠不同类型的股东在上市前后几个环节的涉税问题!拒绝emo,支棱起耳朵,走起!
目前常见股东主要有三种类型:自然人股东、公司股东和有限合伙企业股东。首先了解清楚这三种股东从准备上市到减持退出,各个环节会涉及到的税种及相关政策(各位,小税种在此不伺候啦),乖巧列出,请查收。
自然人股东的涉税情况
1、股改环节
资本公积转股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股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依税法规定,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敲黑板!!若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分5年缴纳。
2、分红送股
3、转增股份
股改后,以资本溢价转增股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某些地方的执行口径是只有上市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股份才不征税。
4、股权(票)转让(上市后)
补充个知识点:股票和股权要有所区分,上市后,股票属于金融商品。
根据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股票转让的差价,扣除转让环节的税费,不能扣除利息,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17%左右,由购买方或者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自然人作为股东的优缺点:
优点:
◆ 直接方便,利润所得直属个人,上市后,减持股票不必缴纳增值税,税费成本相对较低。
缺点:
◆ 前期税费较重,尤其是股改环节,大概率需要提前缴税;
◆ 控股权容易被稀释;
◆ 若董监高管直接持股,每年减持的股份比例有25%限制;
◆ 涉及到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比较难适用特殊重组的税收优惠。
预告:下一期更新公司股东、有限合伙股东上述情形的涉税分析,如有问题欢迎留言,小编会在下期文章中用尽洪荒之力写出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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