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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关于存货个别计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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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20: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ivy 于 2022-10-19 20:01 编辑

关于存货个别计价法

根据回复材料:公司基于业务流程以及精细化管理需要,采用个别计价法,按批次计价,并已建立相应核算系统支持。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库存商品主要型号产品金额及成本分布情况(将平均成本作为标准值 1 并间隔 10%进行列示),同型号芯片成本不同的情况下、发货时如何选择,公司内控制度如
何进行有效管控,对公司相关财务核算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库存商品主要型号产品金额及成本分布情况(将平均成本作为标准值 1 并间隔 10%进行列示),同型号芯片成本不同的情况下、发货时如
何选择,公司内控制度如何进行有效管控,对公司相关财务核算的影响


(一)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库存商品主要型号产品金额及成本分布情况(将平均成本作为标准值 1 并间隔 10%进行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型号的库存商品金额及成本分布情况如下:


1. 2021 年末主要库存商品主要型号产品金额及成本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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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0 年末主要库存商品主要型号产品金额及成本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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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除原材料价格变动和部分批次产品因不良品率较高的原因导致单位成本差异外,公司主要型号产品的单位成本分部较为集中。


(二)同型号芯片成本不同的情况下、发货时如何选择,公司内控制度如何进行有效管控,对公司相关财务核算的影响


1. 同型号芯片成本不同的情况下总体按照先进先出法进行发货


公司成品的发出由销售业务员根据客户采购订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封装形式、数量、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要求,在 ERP 系统中根据可发货批次按照实物先进先出的原则制成发货单,确定产品的具体发货批次,并提交对应审批人员进行审批,仓管员再根据经审批的发货单进行发货。因芯片迭代较快,且质量有时效性,库龄越长对外出售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公司要求销售时应优先发货先入库的产品。


2. 公司制定了合理的存货管理内控制度,对芯片的发出进行了有效管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8 号(财会〔2010〕11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存货仓储实际情况,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订单及发货处理流程》和《收货与出货流程管理规范》等内部控制制度,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其中对于产成品出库的内控制度如下:


销售服务部按照《订单及发货处理流程》提交芯片发货单,按先进先出原则确认芯片的可发货批次后,由销售服务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货单推送至生产管理部仓储管理人员。仓储管理人员按发货单上批次及《收货与出货流程管理规范》进行备货、出货检验。出库时,仓储管理人员进行 PDA 扫码出货,并打印一式三份的《出货单》,一份装箱,一份存档,一份交财务。发货时仓储管理人员填写物流单,通知物流公司取件,核对确认货物信息无误后移交物流公司运输,并及时将发货信息反馈至销售服务部。


综上,公司建立了合理的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产品的发出经不同人员审批,确保发出产品型号、数量的准确性,相关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对产品的发出进行了有效管控。


3. 采用个别计价法对公司相关财务核算的影响


公司采用个别计价法对财务核算的影响较小,分析如下:


(1)公司基于业务模式以及存货精细化管理需求考虑,采用个别计价法,符合公司业务模式和行业惯例,核算方法具有合理性,且公司已建立相应的核算系统支持;


(2)根据本题(一)之回复,同型号不同批次的产品单位成本分布较集中;


(3)假设公司按照同型号产品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进行模拟测算,结果与采用个别计价法不存在显著差异,模拟测算结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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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为降低个别计价法对成本波动影响采取的措施


公司为避免未来在采购价格波动较大时因采用个别计价法可能对成本核算造成的影响,适应业务发展规模,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变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发出存货由个别计价法改为先进先出法。本项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在实际存货管理过程中已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芯片的发货,此项变更对报告期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无影响,无需对报告期数据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说明的核查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询问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采用个别计价法的原因,是否具备相应的核算系统支持,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2. 获取发行人存货内控制度文件,了解公司存货生产与仓储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合理性,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 获取发行人各期分月分产品进销存,对主要库存商品同型号不同批次的单位成本进行分析,分析差异原因;


4. 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并获取各期采购列表,了解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的波动情况;


5. 对发行人的成本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模拟测算,与公司实际成本比较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除原材料价格变动和部分批次产品因不良品率较高的原因导致单位成本差异外,发行人主要型号产品的单位成本分部较为集中;发行人同型号芯片成本不同的情况下总体按照先进先出法进行发货;发行人建立了合理的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产品的发出经不同人员审批,确保发出产品型号、数量的准确性,相关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对产品的发出进行了有效管控;发行人发出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对公司报告期相关财务核算不存在显著影响,且发行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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