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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存在:​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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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21: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ivy 于 2022-10-19 21:50 编辑

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存在:

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①发行人将总经理薪酬 146.58 万元、质控部部门负责人薪酬以及非研发专用设备折旧全额计入研发费用;②总经办、营销办的部分人员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参与了辅助研发工作,参与辅助研发当月工资未予分摊全部计入研发费用,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不匹配。

请发行人:

结合实际规范研发费用归集标准,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的规定,是否影响发行人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金额,是否影响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

结合实际规范研发费用归集标准,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的规定,是否影响发行人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金额,是否影响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一)结合实际规范研发费用归集标准,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1、公司研发流程、研发部门设置以及研发费用归集的标准


公司研发流程涉及市场调研、立项开发与管理、技术适配与配方设计、样品试制与检测、工程试制等不同阶段,需要不同职能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主要参与部门包括营销部门、总经办、技术部、工程中心、质控部。公司研发各部门职能描述和负责的具体研发流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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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门在核定上述发生的费用时,根据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以及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判断是否可以将实际发生的支出列入研发费用,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公司研发费用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对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部分研发人员的工资归集及部分研发设备的折旧摊销金额核算不准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总经理的部分薪酬调出研发费用

公司总经理唐欣 2008 年 3 月加入唯特偶,先后担任公司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研发总监、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也是公司两名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前董事长和总经理均由廖高兵担任,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聘任唐欣为总经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设置了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经营班子决策机构。同时,下设生产部门、营销部门、研发部门等各类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各类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完成管理工作。根据公司阶段发展的需求,以及研发部门在公司的核心地位,并结合总经理唐欣的技术背景,总经理唐欣在履行总经理工作职责的同时,也履行公司研发主任委员职责,以促进公司持续高效的技术创新和开发能力。

唐欣于 2018 年底在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前,长时间担任副总经理兼任研发总监,全面统筹负责公司的研发工作,因此唐欣 2018 年的薪酬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唐欣在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任职公司总经理期间,同时承担研发主任委员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每周会有 2-3 天履行研发主任委员的研发职责,主要内容有:参加研发项目立项、评审会议,听取和审议研发项目进展情况;日常听取和指导研发人员的技术开发进展;同时唐欣还是担任公司 001(华为)项目的负责人。因此,公司将唐欣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薪酬总额按照实际工作内容和时间分摊,将其 50%薪酬计入研发费用,50%薪酬计入管理费用具有合理性。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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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控部相关人员的部分薪酬调出研发费用

公司质控部日常职能主要为研发活动中成品样品的功能测试、样品工程试制和量产产品完工后的品质检测。公司日常量产产品来料的检测采用按批次抽检的方式,每批次抽检数量较少,产成品测试合格后即可入库。为确保产品量产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公司研发活动需对研发样品进行近 20 个技术指标的反复测试和对比分析,通过多次实验,找到最佳配方和配比方案,质控部特别是质控部负责人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研发样品的检测分析。质控部门日常费用包括:研发和品质检测材料领用、人员薪酬和设备折旧。具体分析如下:

①研发和品质检测材料费用无需调整

公司质控部对研发样品检测领用材料和量产产品检测领用材料进行了严格区分,按照研发项目材料领用单和生产项目材料领用单对相应的材料分别计入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和品质检测材料费均已准确核算。

②质控部负责人的部分薪酬调出研发费用

质控部负责人工作职责包含对质控部工作的整体统筹,对研发样品检测和量产产品检测工作的总体把关,对研发新产品转量产前的评审工作等。基于实际情况,对质控部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实际工作内容和时间进行归集和分摊,将质控部负责人 50%薪酬调整至生产成本具有合理性。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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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质控部部分机器设备折旧费用调出研发费用

公司质控部的固定资产分为研发专用设备和生产和研发共用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包括真空型光电发射光谱仪、X-RAY 无损透视检测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X 射线荧光光谱仪等研发检测和试验专用设备,共用设备包括炉温测试仪、工作台、冷柜、车床等与生产过程共用的固定资产。其中专用设备发生的折旧费用已全部记入研发费用中。

对于生产和研发共用设备,公司按照生产和研发使用统计记录时间进行归集和分摊,将原计入研发费用折旧费用的 50%调至生产成本具有合理性,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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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总经办、营销办部分费用调出研发费用

公司总经办参与研发活动的主要工作职能为研发立项项目管理及进程跟进,组织召开项目立项、结项验收评审会等研发相关工作,总经办同时也负责国家高新、科技项目的组织及申报等其他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工作。公司营销办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主要工作职能为客户及市场需求调研、市场需求分析及报告的撰写等。其中总经办和营销办参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员工大部分工作虽然与研发活动相关,但还存在处理相应归口的其他事务。


公司对总经办和营销办参与研发活动的员工的薪酬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进行归集和分摊,将总经办和营销办参与研发活动的员工的薪酬的 50%调整至管理费用具有合理性。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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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研发费用调整及整体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对研发费用精确化管理的核算要求,规范研发费用归集标准,经过上述调整,公司报告期各期调整前后的研发费用汇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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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研发费用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报告期各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4.05 万元、4.70 万元、4.46 万元和 0万元,影响金额较小。


(二)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公司本次研发费用调整金额较小,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可以如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调整后财务报表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要求。公司有明确的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核算《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的规定。

(三)是否影响发行人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金额,是否影响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1、研发费用调整对公司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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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调整对所得税加计扣除影响金额分别为 4.05万元、4.70 万元、4.46 万元和 0 万元,金额较小。对于上述研发费用调整而导致公司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的部分公司已与当地税务局沟通,公司将在 2021 年预交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补缴完毕。

2、研发费用调整不影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取得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4206231),认定有效期三年。在公司取得高新技术资格的年度内,公司调整后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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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的研发费用比例要求,最近 1 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3 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公司 2018 年至 2020年,公司调整后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仍超过 3%,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因此研发费用调整不影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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