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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IPO上市实务手册】第五部分 实务分析-29、生物科技公司港股18A上市相关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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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ubborn 于 2026-10-17 20:55 编辑

29、生物科技公司港股18A上市相关问题解析

在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创新的浪潮中,前沿技术不断实现突破,但这类企业往往面临研发周期漫长、资金投入高昂且短期内难以盈利的困境。无论是香港市场所指的 "生物科技公司"、内地监管体系下的 "生物医药企业",还是美国语境中的 "Biotech",能否突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完成从技术到商业价值的转化,都是决定其能否跨越 "死亡之谷" 的关键。

香港交易所于 2018 年推出的《主板上市规则》第 18A 章,为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开辟了融资渠道。该章节豁免了传统的盈利 / 收入要求,转而聚焦企业的研发进展与技术壁垒,有效缓解了这类企业 "融资难" 的问题。2025 年,香港推出 "科企专线"(专为特专科技及生物科技公司服务),并计划在 2026 年底成立香港药械监管中心(CMPR),进一步完善 "研发 - 审批 - 商业化" 的全周期支持生态。

本指南将围绕 "港股 18A 上市",结合 2024 年及 2025 年上半年(以下简称 "近 18 个月")的案例,解析该上市路径的核心规则适配逻辑、适用条件及应对策略。

一、生物医药企业港股 18A 章上市概况

自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18A 章推出以来,通过该章节成功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年份分布如下:

年份
药品企业(家)
器械企业(家)
2018
5
0
2019
8
1
2020
13
1
2021
10
10
2022
5
3
2023
7
0
2024
4
0
2025 年上半年
5
1

基于香港联交所公开文件、行业研究报告及市场数据,18A 章下生物医药公司的上市历程可分为以下阶段:

(一)初创期(2018-2020 年):政策红利催生上市潮

  • 制度突破与融资创新
    2018 年 4 月,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 18A 章正式生效,歌礼制药 - B(01672.HK)成为首家未盈利生物科技上市公司,同年百济神州(06160.HK)等企业也陆续登陆港股。截至 2020 年末,共有 28 家生物医药企业通过 18A 规则上市,募集资金总额超 800 亿港元,奠定了香港作为亚洲最大、全球第二大生物科技融资中心的地位。
  • 填补 A 股制度空白
    这一阶段,18A 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为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提供专属上市通道,弥补了当时 A 股对未盈利企业的限制。政策明确允许企业凭 "核心产品通过概念阶段" 及 "市值≥15 亿港元" 等条件上市,无需满足传统盈利要求,成为创新药企国际化融资的核心路径。

(二)高峰期(2021 年):上市数量激增

2021 年,港股 18A 板块迎来递表高峰,全年递表企业达 48 家,成功上市企业增至 20 家,占当年香港新股总数的 9.7%,生物科技板块在港股 IPO 中表现突出。

(三)回落期(2022-2024 年):市场寒冬与洗牌

2022-2024 年,成功通过 18A 上市的企业分别为 8 家、7 家、4 家,数量持续下降。2022 至 2024 年一季度,公开市场数据显示破发率超 75%,一二级市场估值倒挂明显。此阶段,投资者偏好转向 "现金为王",对研发进度滞后企业的融资容忍度显著降低。

(四)回暖期(2025 年上半年):分化复苏与制度升级

2025 年上半年,递表企业达 18 家(为 2024 年全年的 90%),成功上市 6 家,超过 2024 年全年总数。

港交所于 2025 年 5 月推出 "科企专线" 制度优化,主要包括:

  • 保密申请机制允许企业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避免过早披露核心技术、临床试验数据或商业战略,降低竞争风险。
  • 前置专家支持港交所组建专业团队,有意向的申请人可在正式申请前咨询上市规则适用问题,助力上市筹备。
  • 同股不同权规则简化符合 18A 章、18C 章的生物科技公司、特专科技公司,自动满足第 8A 章对创新产业公司的 "外界认可" 要求,可直接采用 AB 股架构。
二、18A 章上市基本流程与条件

(一)香港联交所上市基本流程

上市流程大致为:准备工作→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联交所发出聆讯问询函→回复问询函→上市聆讯(4 个工作日前取得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意见函)→联交所出具确认函并登载申请版本招股书→补充材料(如需)→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取得备案通知书并公示→编撰注册招股书 / 聆讯后资料→正式招股及路演→完成招股→挂牌上市。
根据香港证监会、联交所 2024 年 10 月发布的《有关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的联合声明》,审批时效规则如下:

  • 完全合规申请
监管意见周期:证监会及联交所各最多发出两轮意见,每家机构 40 个营业日内完成评估(不含回复时间)。答复时限:申请人及保荐人需在 60 个营业日内完成全部回复。整体流程:从递交 A1 申请至聆讯,理论最短 100 个自然日,但实际可能受中国证监会备案(如红筹 / VIE 结构、股权瑕疵)、重大事项争议(如临床试验数据合规)等因素影响而延长。

  • 合资格 A 股公司快速审批
适用条件:预计市值≥100 亿港元,且过去两年完全遵守 A 股上市法规(需法律意见书支持)。时效优势:监管评估周期缩短至 30 个营业日(单轮意见),理论最快 70 个自然日完成审批。

  • 耗时较长的申请
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如财务瑕疵、知识产权纠纷)或未及时答复问询等,可能延长流程。

(二)18A 章上市核心要求

依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2025 年 5 月 6 日修订),生物科技公司申请 18A 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

事项
具体要求
主体资格
属生物科技公司,主营生物科技产品研发应用或商业化;至少 1 项核心产品通过概念阶段,上市前 12 个月持续研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核心产品研发及市场化;拥有核心产品相关专利(含注册及申请中);上市前 6 个月获至少 1 名资深投资者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且投资持续至招股阶段时仍未撤回投资。
市值
上市时市值≥15 亿港元。
管理层稳定性
上市前至少 2 个会计年度,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
控制权延续
至少经审计的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及上市前,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组不变)。
营运资金
需有充足资金(含上市募资),应付上市文件刊发日起至少 12 个月开支的 125% 以上。

注:关于 "控制权延续",联交所对控股股东的认定与 A 股存在差异。例如,A、B、C 分别持股 51%、30%、19% 时,A、B 将被联交所认定为控股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

境内生物医药企业直接或间接通过联交所 18A 上市的,需在向联交所提交 A1 表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备案。证监会国际部重点关注:是否涉及境外上市负面清单情形、安全审查履行情况、股权及控制架构的合规性等。

三、从案例看 18A 上市核心条件的实践

(一)核心产品通过概念阶段

  • 创新药的概念阶段标准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规定,创新药通过概念阶段需满足:
  • 临床试验里程碑:完成新药 I 期临床试验,或至少 1 项基于已获批产品 / 生物仿制药的临床试验。
  • 监管里程碑:主管当局不反对开展 II 期及以后临床试验。

近 18 个月成功上市药企的核心产品案例:
公司
主营业务
核心产品
临床试验里程碑
监管里程碑
荃信生物 - B
自身免疫及过敏性疾病生物疗法研发
治疗强直性脊柱炎 (AS)、狼疮性肾炎 (LN) 的抑制剂
获 IND 批准,完成 Ib 期及 II 期试验
与国家药监局进行 II 期前咨询,未获反对


治疗特应性皮炎 (AD) 等的抑制剂
7 项适应症获 IND 批准,3 项进入 I 期
国家药监局对 Ib/II 期试验无反对,治疗结节性湿疹 (PN) 获突破性疗法认定
映恩生物 - B
癌症及自身免疫病抗体偶联药物研发
靶向 HER2 的 ADC 候选药(治 HER2 相关癌症)
3 项适应症进入 II 期
获美国 FDA 快速通道及突破性疗法认定,中国药监局突破性疗法认定


靶向 B7-H3 的 ADC 候选药(治多种癌症)
进入 II 期
获美国 FDA 快速通道及孤儿药资格

实践中,企业核心产品多已通过 II 期临床,且主管当局(如 FDA、NMPA、EMA)对后续试验无反对。此外,企业需展示管线可持续性,即拥有其他处于临床前或早期试验的候选药物,以证明持续研发能力。

  • 创新医疗器械的概念阶段标准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规定,医疗器械通过概念阶段需满足:
  • 临床试验里程碑:完成至少 1 项 II 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 监管里程碑:主管当局不反对开展下一阶段试验或销售。

近 18 个月成功上市医疗器械企业案例:
公司
主营业务
核心产品
临床试验里程碑
监管里程碑
脑动极光 - B
认知障碍测评与干预
脑功能信息管理平台(医疗级数字疗法)
8 项适应症完成临床试验
4 项核心适应症获湖南药监局 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020、2023 年续签
MIRXES-B
微小核糖核酸疾病筛查诊断
GASTROClear™(胃癌血液检测组)
在中、新等完成前期开发,在日、美、欧推进后期开发
2023 年 5 月获 FDA 突破性医疗器械称号,12 月向 NMPA 提交注册申请

(二)知识产权要求

联交所未限制专利数量,但要求企业拥有核心产品相关知识产权,并披露注册及申请中专利详情。近 18 个月案例显示:
序号
公司
知识产权总量
核心产品知识产权
1
荃信生物 - B
中国专利 37 项(发明 31)、海外 9 项,申请 49 项
QX002N:8 项注册、2 项申请;QX005N:5 项注册、4 项申请
2
脑动极光 - B
中国专利 63 项、软件版权 78 项,申请 140 项
30 项注册专利、38 项申请
3
维升药业 - B
自股东获 51 项专利、61 项独家许可
获 9 项专利、6 项申请的独家许可
4
映恩生物 - B
中国专利 4 项、海外 9 项,申请 160 项
中国 4 项、海外 8 项专利,40 项申请
5
MIRXES-B
授权专利 22 项,申请 68 项
授权 15 项,申请 20 项
6
派格生物医药 - B
授权及申请共 83 项
授权 13 项,申请 15 项

特征总结:核心产品专利占比高;专利多覆盖中美市场并同步申请 PCT;申请中专利远超已授权,体现持续研发投入。联交所接受授权引进的核心产品,但要求企业自引进后独立完成至少 1 项临床试验(如维升药业 - B)。

(三)预期市值

联交所要求上市时市值≥15 亿港元,近 18 个月案例中,最低约 21.15 亿港元,多数在 30 亿港元以上,反映市场对稳健估值的偏好。

(四)募集资金用途

需聚焦核心产品研发及商业化,部分可用于其他管线研发,营运资金及一般用途占比通常≤10%。案例如下:
公司
产品类型
募资净额(港元)
主要用途
荃信生物 - B
药品
约 1.63 亿
85% 用于核心产品开发与注册,其余用于其他试验及研发
维升药业 - B
药品
约 6.03 亿
84% 用于核心产品 BLA 注册、本地生产研发及商业化,6.6% 为营运资金
派格生物医药 - B
药品
约 2.31 亿
85% 用于核心产品商业化及适应症扩展,9% 为营运资金
脑动极光 - B
器械
约 5.01 亿
40% 用于研发、临床试验及销售,8.5% 为营运资金

(五)资深投资者要求

  • 资深投资者认定包括专注医疗健康 / 生物科技的基金、大型药企风投、管理资产≥10 亿港元的机构等。
  • 相当数额投资参考上市时市值,比例通常为:市值 5-30 亿港元对应≥5%,30-80 亿对应≥3%,>80 亿对应≥1%。
四、18A 上市实操建议:架构、合规与风险防控

(一)股权架构搭建
  • H 股直接上市
    优势:无需境外多层架构,节省法律及维护成本(降低 30%-50%);H 股全流通后,内资股可交易,解决退出难题。
    注意:股东减持需办理外管登记及账户手续,所得资金原则上需调回境内。
  • 红筹结构
    优势:境外上市主体(如开曼公司)便于外资退出;ESOP 可通过离岸工具实施,规避境内工商变更;VIE 结构可解决外资准入限制领域(如干细胞、基因治疗)的上市问题。
    挑战:备案流程趋严,周期因问询延长;VIE 协议有效性及监管稳定性存在不确定性。
  • 共性合规要求

    清理股权代持,还原真实权属并经律师核查。境内自然人通过离岸公司持股的,需及时办理 37 号文外汇登记。

(二)研发与商业化合规

  • 研发合规
    创新药:临床前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试验数据符合 ALCOA 原则(可溯源、清晰、实时、原始、准确);临床阶段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医疗器械:遵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MD),确保试验全流程合规。

  • 商业化合规
   路径:可通过技术授权(License-out)、合资合作(JV)、并购(M&A)等实现,需证明商业化能力及估值合理性。    要点:License-out 中首付款体现技术认可度,里程碑付款与临床进度绑定;出海需关注数据及人类遗传资源出境合规。

(三)知识产权布局
  • 全球专利网络初期即规划布局,通过 PCT 申请覆盖美、欧、日、韩、澳等主要市场,优先权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 PCT 申请。
  • 风险防控开展自由实施(FTO)分析,预警侵权风险;可通过调整技术或发起专利无效应对风险。
(四)数据合规
需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患者信息、临床试验数据等敏感数据的收集、存储与共享。建议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由外部机构评估合规性。

结语
港股 18A 章为未盈利生物科技企业提供了关键融资通道,其规则逻辑聚焦研发实力与商业化潜力。随着 "科企专线" 及香港药械监管中心的推进,上市生态将更完善。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夯实研发基础、优化架构合规性,并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以顺利跨越资本 "死亡之谷",实现从技术到商业价值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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